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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强化疫情期间城镇污水监管

发布日期:2020-02-14 14:35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做好海盐县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近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水气管理科联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日前,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为1000—2000吨/时,污泥产生量约600吨/月。检查人员对企业水泵房、曝气池、初沉池、生化池、接触池、排海泵房、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暂存场所开展检查,查看进出水在线数据、药剂投放台账,污水现场处理等情况。据了解,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达到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疫情期间公司加强对粪大肠菌群的检测工作。

检查组还详细了解各类污水处理药剂备用量和使用维持时间,要求企业在疫情期间加强管理,保证物资充足,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