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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获评浙江省第二批清新空气示范区

发布日期:2020-03-23 08:45 信息来源:海盐新闻 浏览次数:

  ■全媒体记者 朱敏露 通讯员 李红华 范舒阳

  本报讯 记者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了解到,近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19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2个设区城市和17个县级城市被评定为浙江省第二批清新空气示范区,海盐榜上有名。

  据了解,“清新空气示范区”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一次,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清新空气等级等。

  2019年,海盐以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加强建设施工扬尘管控和餐饮油烟废水污染治理等方面为抓手,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以赴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据统计,去年1至12月,海盐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位列全市第一;空气优良率93.7%,位列全市第一,PM2.5年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海盐连续四年环境空气优良率保持全市第一,空气环境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过去一年,海盐积极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县创建专项行动,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同时,把提高空气清新比例作为重要目标,建成2个清新空气(负氧离子)基本站、1个功能站。以海盐县绮园监测点为例,2019年,监测有效天数共338天,其中很清新89天,清新224天,一般25天,不清新0天,空气清新率达92.6%。

  2020年是“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海盐将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建设美丽海盐大花园,擦亮“杭州湾北岸璀璨明珠上的第一抹亮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