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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三点发力”发挥法治建设督察巡察利剑作用

发布日期:2020-05-14 09:5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嘉善县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规矩意识,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和党委巡察对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督促作用,推动法治督察与巡察监督“双剑合璧”,提升监督实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部署,选准督察巡察切入点。在组织部署上下功夫,建立“3+3+1”督察巡察制度体系,选准切入点,确保督察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县委依法治县办与县委巡察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全面依法治县督察与县委巡察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督察与巡察联络沟通机制、联动工作机制、业务骨干交流学习机制。二是建立三张工作清单。强化“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要求,对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优先督察巡察,汇总88条督察巡察依据,制定3大领域23项责任清单,15项问题清单,3种方式6大方向的项目清单。三是建立一个工作人才库。从全县42家部门单位中择优推荐30名法治业务骨干,并从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同时纳入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工作人才库,开展督察巡察联动工作。对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补,实现督察巡察人才队伍“精良化”。

二、注重方式方法,抓好督察巡察着力点。在方式方法上做文章,探索“4+3+4”体检模式,坚持督察巡察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抓好着力点,创新督察巡察模式。一是四种督察巡察方式。采取常规督察,专项督察,联动督察巡察,机动督察巡察4种督察巡察方式相结合,除全县政府部门、执法部门作为督察巡察对象外,将党委机构、群众团体等也纳入了督察巡察对象,基本实现全县法治工作督察巡察全覆盖。二是三种督察巡察方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三种方法开展督察巡察,全面梳理被督察巡察单位,抓“关键少数”、关键事、关键时,提高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准度。自四月初启动督察巡察联动工作以来,累计查阅文件、会议资料等2237份、执法案卷1057本,谈话19人次,实地调研走访8次,询问68名办事群众。三是四类人员共同推进。人才库中抽调执法办案人员,法制审核专员,纪检巡察成员,依法治县工作人员4类人员,根据督察巡察不同内容,科学合理调配,以最小人力成本取得最大督察巡察成效。

三、紧扣法治实效,把握督察巡察落脚点。在法治实效上求突破,形成“5+3+3”整改良方,把握落脚点,充分发挥督察巡察有机结合的震慑、治本作用。一是梳理五类法治问题。坚持重事实重依据,以资料记录、照片凭证、案卷评查反馈单、谈话录音等作为材料支撑,梳理出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意识和履职尽责五大类问题,逐字推敲,敢于直击“痛点”。下发整改意见书2份,共计5类32个问题。二是建立三大整改流程。下发整改意见书,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指导整改方案,不断细化完善整改措施,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核查整改报告,按照“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的原则,确保真改实改、严改细改。三是强化三大成果运用。适时“回头看”,通过听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专项督察巡察回访。定期通报,梳理汇总、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及时专报,对发现的法治共性问题、重大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深度分析,报告县委依法治县委,通报各协调小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由县委依法治县委主任对其进行约谈,破解法治重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