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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分三个阶段

发布日期:2020-05-22 09:06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基教处获悉,《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出台。今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坚持以区为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贯彻“公民同招”“人户一致优先”

  在具体要求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公民同招”“人户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流程和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招生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零择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学区内户籍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

  有关新居民子女、残障儿童、政策类安置学生的入学规定

  《意见》规定,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各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等办法执行。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照该区有关入学政策申请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解决。

  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他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回归浙商子女等,各区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须于5月26日至27日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身份申报,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6月13日至22日通过网络报名平台的政策生入口报名。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省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儿童少年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报名条件、方式及时间

  在报名条件上,今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报名条件按《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条件执行。

  在报名方式上,全部通过统一的管理平台进行,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须于5月18日至25日登录网络报名平台完成信息采集。5月26日至27日,各类政策优待对象的监护人须登录网络报名平台完成身份申报。

  预报名时间。6月13日至22日,凡是要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登录网络报名平台完成预报名;6月23日至24日,向民办学校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6月28日,报名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证件等到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应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的学生的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6月30日至7月底分三阶段录取

  根据《意见》录取方案,今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30日左右,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7月3日左右,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7月4日至5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监护人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确认或放弃;7月6日至7日,因学生放弃录取资格导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学校补录和家长确认;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7月12日至17日,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具有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19日至20日,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监护人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确认或放弃;

  第三阶段,民办学校补招、公办学校统筹招生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7月21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报名;7月24日,报名人数超出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7月25日,被民办学校补招录取的学生家长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确认或放弃;7月26至30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录取和新居民子女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