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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嘉兴户籍新政8月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0-06-20 08:41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8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施行新的户籍政策。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改革措施进行了解读。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新政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放宽亲属投靠政策,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完善了农村转移人口政策配套,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还健全了“人地钱挂钩”激励机制。

  据嘉兴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所副所长王亮介绍,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政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调整:一是允许租赁商品住房落户。二是取消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缴纳本市5年社保条件;三是进一步降低引进人才落户门槛,允许大专以上学历等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允许在我市务工、经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生毕业后15年内申请落户;四是放宽亲属投靠政策,取消老年父母投靠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要求身边无其他子女及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对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在居住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投靠,取消年龄限制。另允许无房的高层次人才亲属投靠,原政策一并引进时允许挂靠集体户或亲友处,人才落户后再申请亲属投靠不行。

  政策规定租赁商品住房落户,必须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及户籍迁移有关政策落户,这该如何理解?

  王亮表示,新政允许租赁城区(城镇)商品住房人员落户,即允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但必须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及户籍迁移有关政策落户。“一房一户”原则即一套住房仅允许一户承租家庭成员落户。主要有三点理解,一是该房屋登记处如果已先期有承租家庭挂靠落户的,不允许第二户承租户挂靠落户,需等原承租户停租并迁出户口后再申请。二是如果房东家庭也落户该处的,承租户以非亲属家庭成员关系挂靠落户,不单独打印户口簿;三是存在两个家庭合租的,一户家庭已以此房屋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挂靠其他亲友处的,需已落户家庭停租后再申请。“按照户籍迁移有关政策落户”即挂靠房东、亲友或单位集体户等处,需征得房东、亲友处户主及单位同意。

  有市民表示自己购买了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是否可以按照新政策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记者了解到,合法稳定住所根据省、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是指在城区、城镇范围内通过购买、继承、赠与、建造等途径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成套住宅用房,或在城区、城镇范围内取得的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由房管部门直管的成套住宅公房或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或是在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商品住房,非住宅不予立户。如果购买了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可以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由公寓的管理单位申报设立集体户,用于挂靠实际居住的产权人,对这类集体户要求挂靠户口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在嘉兴市区已经买了商品住房,打算8月1日以后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但想把户口落在亲戚家的商品住房地址内,是否可以?

  公安机关表示,申请落户在亲戚家商品住房地址内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新政策对落户顺序有明确规定,只能按照当事人城区(城镇)合法住所、城区(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村)公共集体户先后顺序,办理落户登记手续。类似这种情况,只能落户在当事人市区商品住房地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