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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款政策又有调整

7月1日起,市内跨区域组合贷款 商业部分也可委托按月提取还贷

发布日期:2020-06-25 08:23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日前,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跨行政区域)的缴存职工也可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本息啦!

  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原先由于信息无法共享和技术的问题,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市民,不能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比如,有市民在嘉兴市本级缴纳公积金,但他以组合贷款的方式在桐乡买了房,那他只能以先还后提的方式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或者还清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但7月1日起,还款政策调整后,市民就可以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了。

  “简单来说,就是嘉兴全市范围内都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来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市民,只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但7月1日后,无论是公积金还是商业贷款部分都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该项业务呢?又该如何申请呢?记者了解到,该业务的申请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组合贷款商业部分(当前无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市民如果是新申请组合贷款的,可在组合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手续;如果是存量组合贷款的,市民可凭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还款明细清单等,在每月1日至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到组合贷款银行的延伸服务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