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二)评审标准
1.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告通知
由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告,同时向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发出组织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及范围。申报嘉兴市市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组织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型组织积极申报。
3.奖项设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嘉兴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嘉兴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获奖组织若干个。
4.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五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技术和质量指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4)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创造,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
(6)申报前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①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生产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②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定性按法律法规规定、行业相关规定界定);
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3.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概述。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嘉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企业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各一份;(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书面材料(单独装订)各一份。
4.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政府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及市行业协会推荐:
(1)非市属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地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由当地评审办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报市评审办。
(2)市属企业申报材料报市行业主管部门,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市评审办。
申报期截止后,市评审办不再接收申报材料、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
“质量奖”“提名奖”“创新奖”评审程序为资格审查、评审环节(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社会公示和审定批准。
(一)资格审查
1.市评审办根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与本细则规定的参评对象和条件要求组织审查。
2.资格审查可采用函审、会审形式,由市评审办汇总申报组织情况,分别由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意见。
3.采用函审形式的,各部门应向市评审办提交书面意见,由市评审办汇总形成资格审查意见;采用会审形式的,市评审办应形成资格审查会议纪要。
4.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市评审办予以公布。经调查核实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及时反馈申报组织。
(二)评审环节
1.资料评审
(1)市评审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资料评审组对申报组织的材料进行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抽签确定评审员及受评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
(2)资料评审组按照GB/Z19579附录要求进行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按时提交市评审办。
(3)市评审办综合资料评审情况,讨论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4)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由市评审办反馈给受评组织。
2.现场评审
(1)市评审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现场评审组,评审组对列入现场评审组织开展现场评审。
(2)各评审组组长由市评审办确定,现场评审组、受评组织由市评审办随机确定。
(3)现场评审程序:
①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市评审办。
②现场评审前准备。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4)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①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②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③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④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别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⑤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⑥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⑦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⑧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⑨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5)实施现场评审:
①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行为规范;受评组织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②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受评组织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③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汇总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④与受评组织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组织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
⑤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⑥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6)提出评审意见:
①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
②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按照市评审办的要求,各评审组及时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及现场评审得分提交市评审办。
(三)审查表决
1.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
①市评审办对资料评审意见、现场评审意见进行审查与汇总(按比例计分:资料评审占30%、现场评审占70%),质量奖和提名奖总数按照1:2的比例,依据评审得分高低提出质量奖及提名奖候选授奖组织名单。
②创新奖数量由市评审办提请市评委会确定。
③县级政府质量奖、“品字标”认证企业、标准化建设等在质量创新、品牌创新、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且入围本年度候选授奖组织名单的,可优先推荐为质量奖、提名奖或创新奖。
④曾三次以上申报质量奖并进入现场评审环节,且又入围本年度候选授奖组织名单的,可优先推荐为创新奖。曾获得过提名奖或创新奖的,且又入围本年度候选授奖组织名单的,可优先推荐为质量奖或提名奖。
⑤统筹兼顾产业结构、行业特性等情况,并分类适度倾斜。
2.会议投票表决。由市评委会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市评委会成员由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评委会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本数)。会议由市评委会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
(1)市评审办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
(2)市评委会成员对候选授奖组织进行审议。
(3)市评委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组织。
3.投票表决规则。
(1)每位市评审委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2)候选授奖组织有效得票数达到市评委会成员数的1/2及以上方可入选。
(3)“质量奖”按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因得票数并列而无法确定的,则对得票并列组织进行再投票,得票数多的入选。“提名奖”从其余未入选的候选授奖组织中重新进行投票,按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因得票数并列无法确定的,则对得票并列组织进行再投票,得票数多的入选。
“创新奖”从未入选的其他受评组织中产生。
4.拟奖初选对象。经投票表决,拟“质量奖”初选对象不超过5个,拟“提名奖”初选对象不超过3个,拟“创新奖”初选对象若干个。
(四)社会公示
1.市评审办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对拟奖初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拟奖初选对象,由市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市评委会复议。
3.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市评委会全体成员1/2以上复议通过的拟奖初选对象,确定为拟奖对象。
(五)审定批准
经初选公示和异议处理后,市评委会将拟奖名单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授奖组织名单。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质量奖”、“提名奖”、“创新奖”组织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获奖组织管理
(一)获奖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每年应提供2—3家的先进质量管理孵化企业服务;获奖组织应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我评价,并根据市评审办要求定期提交书面报告等材料;获奖组织要积极参与“品字标浙江制造”等品牌建设,引领带动全市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获奖组织应加强研究质量提升的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改进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险、产品质量承诺、缺陷产品召回等机制,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内部质量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先进质量管理孵化、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等。
(三)市评审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以组织自查、抽查等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获奖组织,对其获奖后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品字标”品牌培育、先进质量管理、履行社会责任、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鼓励和引导获奖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基础研究、应用推广、咨询服务和国际合作活动。
(四)获奖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评审办。
1.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发生“申报基本条件”第(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
(五)获奖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市评审办调查核实,由市评委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公告:
1. 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的;
2. 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3. 发生“申报基本条件”第(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
4. 出现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情形。
(六)被撤销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标识管理。获奖组织应在企业形象宣传中规范使用市长质量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直接用于产品宣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标识;被撤销市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自被撤销之日起停止使用,如违反上述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评审办负责解释。《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