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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20-364240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0-07-06 组配分类: 化解过剩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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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0-07-06 17:51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一、进展情况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省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函〔2020〕102号)要求,今年下达我市10-35蒸吨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任务为34台,我市将目标任务第一时间分解至各县(市、区),其中秀洲3台、嘉善1台、海宁和桐乡各15台。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淘汰改造(10—35蒸吨/小时)专项资金已按照53台淘汰任务下达完毕,已淘汰和今年预淘汰锅炉均按1.032万元/蒸吨进行补助。截至6月底,全市已完成4台。

二、主要工作

(一)分解目标,压实责任

在各地对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市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2020年嘉兴市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按照相应比例合理分解指标,并将淘汰任务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绩效目标管理。各地也按照相应任务对乡镇、街道进行了分解,并制定淘汰改造计划,细化分解淘汰改造任务的进度环节。进一步压实淘汰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深入调研,专项推进

今年以来,委领导就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多次召开视频推进会,重点了解各地在淘汰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建立“一炉一策”。结合能源工作例会专题部署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形成常抓不懈的态势。出台补助政策,根据浙财建〔2019〕15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我委结合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实际情况,第一时间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淘汰改造(10—35蒸吨/小时)专项资金分解到各地,加强奖补政策支持,促进和激励企业尽快完成改造。

(三)建立机制,跟踪问效

一是建立通报机制。下半年开始,为督促各地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加快淘汰改造进度,每月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市领导。二是建立督导机制。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进度较慢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也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和企业的督查力度,市县镇三级联动,形成最大工作合力。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召开燃煤锅炉淘汰攻坚会,切实提高燃煤锅炉淘汰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能源“双控”攻坚战重要举措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具体人员分片包干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淘汰推进力度。督促各地根据年内完成34台的目标任务,在剩余3个月时间里强化责任主体落实,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及时督促检查,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锅炉淘汰进度,加快推进淘汰改造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进度

(三)进一步全面落实正向补助激励。我委已根据浙财建〔2019〕15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将本年度燃煤锅炉淘汰中央专项资金分解到各地,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出台相关补助政策,加强奖补政策支持,促进和激励企业尽快完成改造。

(四)进一步加大反向政策倒逼对于主观上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锅炉淘汰改造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政策扶持、金融授信、政府转贷基金等方面进行制约,在供电、供水等公共资源配置上从严管理。同时加大环保、安监执法检查力度,促使企业加快淘汰改造进度。

(五)进一步加强对企服务协调。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的,应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其气价按照省规定执行。对直接关停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实行集中供热的企业,供热价格由所在地区政府牵头协调商定。结合“三服务”活动,加强对企服务,加大对项目建设中的服务协调力度,及时协调热力管网涉及穿铁路、河道、公路和电上网等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建成。

(六)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各地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我委上报当月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进度,我委将于每月初通报各地完成情况,并对淘汰进度滞后的地区加强督查督办。同时提请市政府对进度偏慢的重点地区的发督办通知,并开展专项督查,对因进度迟缓、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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