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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广告岂可随意设

一广告公司被处10万元罚款

发布日期:2020-08-07 13:23 信息来源:市广电台 浏览次数:

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能随意设置,需要提前审批。但有些公司在没有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设置广告,企图以“既成事实”来躲避监管。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立案查处了一起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案件,对涉案的广告公司处以法定最高金额10万元罚款。

近日,执法队员在巡查乌镇镇龙翔大道时发现,某楼盘工地路边“多”了两块大型户外广告牌。两块广告牌均为钢结构支架,喷绘布牌面,总占地面积近40平方米。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广告牌系杭州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组织设置,但其事先未取得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广告公司发去《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严肃告知其未经审批私设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既不合规也不合法,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更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然而过了整改期限,该广告公司仍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广告公司设置的广告牌牌面总面积189.2平方米,已达到并超过了处罚裁量的上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对该广告公司作出了于3日内自行拆除该大型户外广告牌,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