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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纪、检、司三方协作 强化联合监督“三步走”提升监督实效

发布日期:2021-01-13 16:38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嘉善县司法局牵头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监督协作机制,以共同协作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监督有效衔接,形成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监督制约、合理高效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开展联合巡查活动3次,督查执法单位5家,县司法局制发《行政执法通知书》5份,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整改各类问题46个。

一、建章立制,创新建立各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开放权限、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纪检监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对接。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可相互配合调阅或者复制相关办案信息和案卷材料。二是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等长效沟通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人员培训、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行政复议纠错及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情况分析等方面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共同提高监督能力。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明确三家移送责任,发现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相抵触以及存在行政执法单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情形,配合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或发现其他公益诉讼线索的,配合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的,配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借力合力,有效开展多项联合协作。一是强化线索移送,拓宽来件渠道。对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条,均按程序移送县检察院。联合县检察院对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实地督查,发现存在执法部门个案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并按职责分别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加强联合巡查,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县检察院组织县级23家单位对本单位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自查,共收到各单位上报的未执行到位的行政处罚案件435件。联合县检察院采取交流座谈、查看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抽查行政处罚案卷等形式,开展行政处罚等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实地督查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4家单位,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62本。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开展现场督查,协助执法部门有效解决执法难题,提升执法效率。三是发挥协调机制,规范行刑衔接。召开专题行刑衔接协调会,借力县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职责,邀请列席监督指导,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主要执法部门与县公安局就涉嫌犯罪行政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应该移送、公安机关接收案件标准、立案反馈程序等问题进行探讨,分析问题原因与解决途径,并对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移送规范化工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初步编制完成行刑衔接程序规范,后续将征求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及各主要执法部门意见,完善行刑衔接规范化工作。

三、责任落实,切实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一是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司法行政法律监督职能优势,整合行政司法资源,为实质化解争议提供监督支持。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平台,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前提前介入,通过非诉讼化解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的,由检察机关对全案进行审查、调查核实,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将依申请启动监督案件的审查结论和监督结果,通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二是压实监督整改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不予配合;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对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不予回复、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将检察建议和相关情况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或报请本级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予以变更、撤销,增强监督刚性。同时,将行政执法督查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年度指标体系。三是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自身建设、自我约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予以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可以同时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涉嫌职务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