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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暖心“大礼”鼓励企业外来员工留盐过节

发布日期:2021-01-14 09:28 信息来源:海盐新闻 浏览次数:

■全媒体记者 马卓仪

本报讯 目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临近春节,考虑到返乡路途遥远,期间接触的人群也较为复杂。海盐出台相关政策,在建议大家“非必要不远行”“非必要不返乡”的同时,出实招真招、用真心真情,鼓励企业外地员工留盐“过好年”。

按照《海盐县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海盐将开展消费券发放、直系亲属来盐探亲补助、子女积分制入学加分等举措鼓励员工春节留盐。“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同时叠加呼吸道疾病高发期、春节人员流动聚集增加等因素,节日期间大规模的人员流动也将增加疫情防控的风险。”县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盐正全力落实各项惠企政策,鼓励企业外地员工留盐过春节。

此外,海盐还鼓励返乡员工早返盐。2021年2月26日前,企业(包括重点民生工程、非房地产类的重大项目)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尽早使员工返岗;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财政按50%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对嘉兴市外乘坐公共交通返盐的企业外来员工,在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21日期间返回的,给予其来海盐所乘公共汽车、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票价的100%补助,飞机票价的50%补助;在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3日返回的,补助按减半执行。

“今年,我们提倡‘老带新’,不仅老员工有奖励,新员工也有福利。”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2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每带回一名市外新员工(指在海盐县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给予老员工1000元奖励。同时,2021年2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来盐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新员工,给予每位新员工1000元的就业补助。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或派遣首次来盐企业就业且在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外来员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推荐或派遣的外来员工,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据了解,目前,海盐已有不少企业积极响应号召,拿出“真金白银”鼓励外地员工留盐过年、早日返岗。同时,各企业也纷纷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