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3)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7 14:1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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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3)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问题:全市危废处置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市要求,基本实现危险废物不出市的目标。
整改措施:
2018年启动“嘉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二期)”,完成“浙江和惠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项目”建设,拟提升我市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3万吨/年、危险废物污泥处置能力3万吨/年、废矿物油处置能力3万吨/年;2019年计划完成“嘉兴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建设,拟提升我市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1.5万立方米;2020年计划完成“净源活性炭物化再生项目”建设,拟提升我市废活性炭处置能力0.9万吨/年。
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23家,利用处置能力116.86万吨/年、铅酸蓄电池收集能力8.5万吨/年,已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浙江和惠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项目、嘉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二期)、净源活性炭物化再生项目已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建设,投入使用。嘉兴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由浙江惠禾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已于2020年11月建设完成。
公示时间: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3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嘉兴市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电话:0573-82159661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祥和路516号(嘉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402办公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嘉兴市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