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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开展无牌电动自车“清零行动”

发布日期:2021-10-28 10:16 信息来源:海盐新闻 浏览次数:

■全媒体记者 姚雨婷

通讯员 卢岚

本报讯 连日来,海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牌电动自行车“清零行动”,通过路面严查、源头监管,宣传教育、联合执法等,全力整治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并以面对面说法等形式,对驾驶人现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此外,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标电动车满7年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满七年的备案车辆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备案满7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被交警、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现场查获的,实行强制淘汰。

交警提醒,驾驶新购买并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到镇(街道)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本县籍身份证、非本县籍身份证和暂住证明)、车辆来历凭证(如购车发票)及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等证明材料。若原号牌出现丢失、破损等情况,车辆所有人可填写申请表,在提交身份证明后,经审核通过,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