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方案问题编号第12项、市方案共性问题编号第3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方案问题编号第12项、市方案共性问题编号第3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2021〕15 号)、《嘉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委发〔2021〕29 号)要求,涉及我市废弃矿山修复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已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http://www.jiaxing.gov.cn)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3日—11月29日(共7 天),请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573-82131019。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嘉兴市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1年11月23日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2021〕15号)、《嘉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委发〔2021〕29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二、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确保2020年12月底前交工验收。
四、整改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对梳理的废弃矿山列明清单,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目标、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废弃矿山整改任务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明确要求时限。完成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2020年12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废弃矿山治理任务。
五、整改完成情况
四座废弃矿山均已完成整治修复并通过交工验收。其中保丰矿山于2018年完成整治修复,通过省级专家交工验收;翠屏山矿山于2019年完成修复并通过省级专家交工验收;长山矿山和出海矿山于2020年完成修复并通过省级专家交工验收。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月29日(共7 天)
联系人:贾代伟
联系电话:0573-82131019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洪兴路253号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01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嘉兴市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