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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1-24 15:36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黄少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以网络继续教育为主,面授为辅。网络教育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服务供应商由省厅统一招标确定。面授教育培训主要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人员。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精神,我局已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属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目前国家、省、市尚无政策纳入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范围。

十四五时期,为有效发挥会计人才在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强化会计人才培养。一是组织开展全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通过三年系统培训,培养一批政治站位高,业务精通、善于管理的具有开放视野和战略思维的会计人才,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和提升我市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每年举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会计准则制度等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三是开展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2月,省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浙财会〔2020〕54号)。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根据《指导意见》要求,我局今年已着手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健全会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监督。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

    (联系处室:会计处   联系电话:8203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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