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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1-4200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发〔2021〕25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15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12:0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高质量发展,聚焦数字化改革,全面建设残疾人友好社会,切实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稳步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能力素质,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的特殊风景线。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立具有嘉兴特色、保障得力、服务高效、残健融合、数字化改革领先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推动“普惠+特惠”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再提升,专业化、精准化的残疾人公共服务再完善,消除歧视、促进平等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再强化,深度融合、全面共享的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共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到2035年,基本构建起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相适应、与“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建设相匹配、与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相符合的现代化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残疾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残疾人公共服务全面优化,残疾人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率先在全省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属性

2020年

2025年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预期性

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9%

>99%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9%

>99%

4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约束性

85%

100%

5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约束性

80%

90%

6

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

约束性

40%

95%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99%

8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99%

9

残疾人就业率

预期性

60%

≥68%

10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约束性

89%

≥89%

11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约束性

95%

≥99%

12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约束性

95%

≥99%

13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约束性

90%

≥95%

14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预期性

90%

≥95%

(三)重点任务。

1.构建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格局。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服务中心为依托,发挥全国康复研究基地华东中心康复示范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研究基地、全国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长三角残疾人康复体验基地作用,建成长三角残疾人康复、体育先行示范区。

2.健全残疾人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打造“幸福一‘嘉’人”民生优享品牌,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实现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构筑城乡统筹、“普惠+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3.优化残疾人均等化教育文体服务。推广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试点经验,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十五年教育,推进残健融合教育。巩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将残疾人文体活动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体基地建设,发挥特殊艺术团队作用,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文化礼堂“五进”活动和基层巡演等。

4.完善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模式。巩固和发展以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辅助性就业、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为补充的就业格局。持续推进具有嘉兴特色的“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建立就近就便、覆盖城乡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模式。积极创建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文创和非遗传承基地。

5.提高残疾人精准化康复服务水平。推广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经验,统筹推进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服务互相衔接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具有嘉兴特色的“残健融合、康教结合、家园联合”特殊儿童康复服务模式。加大心理服务力度,发挥“阳光健心客厅”作用。

6.深化社会化助残志愿服务机制。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建立助残党建联盟,充实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千个支部万名党员”助残志愿服务行动,擦亮嘉兴党建高地“金名片”。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层次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7.推进残疾人服务数字化改革。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残疾人服务组织架构、方式流程、工具手段,在嘉兴市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中全面体现助残元素。构建“一证、一事、一区、一码、一表”五位一体服务闭环,优化残疾人帮办、代办服务,以数字化改革成果赋能新时代嘉兴残疾人事业。

8.打造“有爱无碍”环境建设品牌。编制实施《嘉兴无障碍环境建设设计导则》,着力打造一批全国、省级无障碍环境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创建示范点,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积极争创全国无障碍城市。

二、主要举措

(一)聚焦首位战略,推动残疾人工作融合发展。

1.建立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全力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残疾人工作领域的定期交流、相互学习和广泛合作,在助残政策、服务设施、组织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发展。发挥嘉善片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全面推广示范区工作经验,统筹全市残疾人工作联动发展。

2.提升互通互融的服务效能。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契机,对标一线、对接沪苏,推动助残政策内容、标准等方面的有机统一。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依托“跨省通办”体系,实现区域内残疾人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异地办理、异地服务。发挥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康复等合作机制作用,提升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社会机构参与残疾人服务。

3.形成共建共享的服务格局。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区域服务资源共享。依托浙江红船干部学院的办学力量,建设全国残联干部培训基地、全国残疾人红色教育基地。加强嘉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与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长三角区域高等院校、康复机构合作交流,打造全国一流的康复机构。发挥嘉兴市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服务中心国家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作用,开展各类赛事、集训等活动。

4.确立互惠互利的服务清单。加强与长三角城市多层面交流,收集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信息,逐步建立服务资源定期分类更新机制。制定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清单,推动医康转诊、服务转介、就业互通,联合开展残疾人服务技能交流、职业技能培训、宣传文化体育等活动。

(二)围绕共同富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和防护保护。完善残疾人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实施“净居亮居”工程。

2.打造多元化社会保险体系。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99%以上。由政府资助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独立法人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率达10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建立多层次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补贴范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范围以内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范围以内的法定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常规公交政策拓展至免费乘坐城市、城乡、城际公共交通(常规公交、有轨电车),建立视力、重度残疾人陪护乘坐公共交通、游览景区等优惠政策。

4.完善专业化托养服务格局。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加强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村(社区)短期照料为补充,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市、县(市、区)寄宿制专业托养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市、县(市、区)都建有公益性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资源共享,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托养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

(三)推进特殊教育,打造残疾人教育区域高地。

1.推进特殊学前教育。全面实施“特教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模式,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学,扩大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覆盖面,通过在普通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试点及在特殊学校开设普特融合班等形式,大力实施学前阶段融合教育。加强事业编制的统筹调配,优先保障学前特殊教育发展需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发挥嘉兴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学前分中心作用,推进嘉兴市特殊幼儿教育康复园、市阳光智障(孤独症)幼儿教育康复园建设,创建省一级幼儿园。

2.加强特殊义务教育。制定出台《嘉兴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3年)》,完善全纳、免费、优质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轻度随班就读、中度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卫星班就读、重度送教上门的模式。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确保免试就近入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特校教师+驻校医生”的医教结合模式。落实中小学校接收残疾学生责任,促进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为残疾学生学习、考试和升学创造更好的条件。完善送教制度,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3.发展高中以上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提升有条件的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支持职业院校、高等院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及实训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招收残疾考生,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培养层次。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4.落实特殊教育保障政策。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动态核定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的教师编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落实残疾人参加高考、中考便利措施,对持有残疾人证并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中考生,可以申请体育项目免考,体育项目按照满分计入中考总分。完善助学机制,对残疾学生提供精准帮扶。

(四)突出面广质优,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1.完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等制度。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等政策。

2.拓展就业渠道。健全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适当放宽专设岗位报考条件,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全面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规范化“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

3.支持自主创业。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认定机制,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推进电子商务、文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规范发展残疾人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4.强化就业帮扶。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为用工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项目公示和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工单位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1600人次以上。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网红主播室。承办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举办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职业技能竞赛。

(五)实施精准服务,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水平。

1.健全残疾预防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落实省级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限定支付范围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政策。逐步推进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前移补贴政策。发展医养康养联合体等新业态新模式。注重心理干预,促进心理康复。

2.创新康复服务模式。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提高转诊转介效率。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推进“医康养护”一体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补贴制度,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效果。以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为依托,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能力提升规范化培训内容。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以上门康复、远程康复为依托,逐步推进居家康复服务。

3.优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高辅助器具适配货币化补贴比例,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全面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9%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实施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推广辅助器具实用技术。

4.推进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发挥嘉兴市阳光康复医院作用,强化机构康复学科专业建设,加大机构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定点康复机构责任保险与在训残疾儿童意外伤害险。

(六)围绕共建共享,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1.打造高品质群众文化生活。将残疾人文化深度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服务。各地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和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文化礼堂、文化家园)等,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的便利性。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点。推进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全覆盖。全市培育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队10支,开展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100场次以上,惠及残疾人1万人次以上。发挥市摄影家协会残疾人分会作用,开展培训、竞赛、巡展等活动。培育县级以上残疾人声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100名以上。

2.开展多样性体育健身活动。健全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的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开发智慧社区体育助残应用场景。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育、奖励和就学、就业等保障机制,激励残疾人运动员参赛参训。举办第八届全市残运会,备战全国、全省残运会,积极争取优异成绩。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3.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助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最美嘉兴人”之“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宣传活动,讲好残疾人故事,展现残疾人风采。发挥主流媒体和残联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作用,打造上下联动的新媒体矩阵。壮大各级残联新闻发言人、宣传骨干、网评员队伍。

4.构建新时代社会服务体系。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完善购买服务方式、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开展志愿助残活动,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建立助残志愿服务评估、奖励机制。将助残纳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推动党支部与困难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服务机构结对帮扶。县(市、区)、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广泛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5000人以上。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以及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

(七)推动整体智治,深化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

1.创新数字助残机制。坚持以数字化改革引领全市残疾人事业全领域各方面改革,做好残联核心业务梳理和助残应用场景研发,形成助残服务一体化综合平台。加强“五位一体”建设,推进“嘉兴惠残码”“精准服务表”系列应用场景创设,让残疾人享受更多“码上办”便捷服务。

2.优化助残服务模式。全面推进数字赋能助残服务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建立无感化联办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助残服务非依申请自动办理,打造“1+X”助残服务升级版,确保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深化助残公共服务“一窗受理”改革,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助残服务窗口,提供帮办、代办、上门办等服务。实施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等“跨省通办”,逐步向全领域助残服务事项延伸。依托“浙里办”、数字社会等省级平台建设嘉兴助残服务专区,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

3.完善数字残联体系。发挥嘉兴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涵盖各类助残服务的数字残联体系,推进残疾人工作数字化转型。建成嘉兴数字残联信息化平台,并接入省政府政务2.0和浙江数字残联系统。系统归集助残服务信息资源,建立残疾人“一人一档”,构建助残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系统,健全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建立更加精准的助残服务动态评估机制。

4.实现残疾人数据互通。推进残疾人信息区域联网互通,实现残疾人智能证与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照的信息融通、功能互通,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数据与残疾人服务数据通联。加快打造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优化残疾人办事、出行等服务体验。

(八)提升嘉兴温度,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1.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全面实施《嘉兴无障碍环境建设设计导则》,形成全市各领域各行业无障碍建设的统一标准。高质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温暖街坊、禾城驿站、未来社区、美丽村镇等内容,与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开展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深化全国无障碍环境县、镇、村创建活动,到2025年,创建省级无障碍社区65个以上,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达到95%以上。创建“九水连心”、城市街道、交通接驳、公园绿地、公共卫生间、城市家具等无障碍生态城市环境,推进各类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大提升。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和业务培训,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估及体验活动。

3.提升无障碍环境生活品质。全面推进无障碍进社区、进楼道、进家庭活动,统筹考虑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安装,组织实施残疾人周边环境的无障碍改造,配发无障碍辅具。提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投入标准,拓展覆盖面,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500户以上。

4.推进信息无障碍普及服务。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各级“两会”直播加配手语翻译,实现县级以上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全覆盖,提高电视节目配播字幕和手语翻译比例。加快各级政府和部门微信公众号、网站、APP等政务服务平台无障碍改造,同步实现政务信息发布无障碍。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九)维护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

1.健全权益保障政策。修订《嘉兴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强化普法宣传服务。将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政策法律培训,促进残疾人学法、懂法、用法,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2000人次以上。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3.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解决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对符合条件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开展残疾人公益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

4.完善信访办理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各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实现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十)加强组织建设,夯实残疾人工作发展基础。

1.深化残联领域改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充分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入推进清廉残联建设,着力培育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深化“三服务”,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完善残疾人工作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残疾人及其亲友满意度。

2.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各类功能区残联组织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依托村(社区)网格设立残疾人小组,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3.完善残联专门协会。健全完善市、县(市、区)残联专门协会,完善孤独症人员及亲友协会管理。通过单列或联建的方式成立镇(街道)专门协会。市、县(市、区)残联专门协会成立功能性党支部,每年召开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联系专门协会等机制。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4.提升干部队伍能力。优化市、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结构,推荐残联理事长担任同级人大委员或政协常委,市、县两级残联落实“两名挂职副理事长、一名兼职副理事长”的配置要求;重视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市残联领导班子和县(市、区)残联至少配备一名残疾人干部。选优配强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按规定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配齐配好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推进公益性岗位安置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切实当好广大残疾人的娘家人、贴心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管理。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事业发展,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残疾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残疾人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残疾人服务项目。

(三)加强规划督导和监测评估。市政府残工委制订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规划实施。各级政府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23年,市政府残工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终期效果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嘉政发〔2021〕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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