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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189/2021-397664 发布机构: 市政务数据办
发文日期: 2021-04-16 组配分类: 互学互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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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借力数字化改革创新推出“住所申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1-04-16 12:54 信息来源:市政务数据办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准入门槛,合理释放住所资源,海盐于2021年3月24日正式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免予申请人提交场所证明材料,并与不动产部门建立数据对接校验,实现数据跑代替人工跑。实施3天来,已有18家市场主体通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直接领取了营业执照。

一是“承诺”代替“证明”,申报材料“再瘦身”。出台《海盐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时在浙江省全程电子化平台如实填报“海盐县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免予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同时,住所申报承诺制实施后取消书式证明,原则上各镇(街道)、机关各部门不再出具书式的产权证明,登记机关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出具并收取各类房产证明。

二是“数据”代替“人工”,登记平台“再升级”。升级改造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与海盐县不动产数据接口实现对接。通过输入不动产证号和产权人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用不动产接口地址和产权人信息,实现在市场主体登记业务中的地址、权利人、用途、面积等信息校验,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合法,为“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顺利实施打下“安全补丁”。

三是“监管”代替“准入”,优质服务“再加力”。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不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全面开展信用联合约束,建立不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人员“黑名单”,对发现存在不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行为的人员,两年内禁止通过申报承诺制登记市场主体。对于违法、不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行为的自然人、负责人,由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依法列入信用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宽进严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 市政务数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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