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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学前教育 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办法

明年实现教师持证率100%、二级园达75%以上

发布日期:2021-04-22 08:50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4月20日,嘉兴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我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及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遵循规律

推进学前教育健康优质持续发展

在总体要求上,《办法》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在目标设置上,《办法》分别从师资、幼儿园等级、公办和普惠园占比等方面,对2022年、2025年和2035年的我市学前教育的主要目标进行了设定。如到2022年,我市将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全市幼儿园教师持证率100%、本科学历57%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98%以上,其中二级园达到75%以上,公办园占62%以上,公办园和公益普惠性民办园占比92%左右。

到2025年,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程度持续提高,全市幼儿园教师持证率保持100%、本科学历60%以上,等级幼儿园保持在98%以上,其中二级园80%以上,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一级比例达50%以上,公办园占比达到65%以上,公办园和公益普惠民办园占比达到95%左右。

到2035年,我市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度进一步提高,各类幼儿园健康优质持续发展,全面建成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为此,《办法》强调,各地要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指标作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考核体系,对履责不力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完善机制优化供给

持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为了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办法》从完善机制、优化供给、经费保障、师资队伍、提高质量和强化监管等方面,给我市教育等相关部门提出六大任务。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办园方向,即坚持优质普惠发展总方向,按照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发展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办园思路,把发展公办幼儿园作为主要方向。同时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省市统筹,县(市、区)政府为主,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在优化幼儿园资源供给上,要科学调整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到2022年,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整体达到城区平均水平。到2025年,农村一级中心幼儿园比例达50%以上,乡村振兴示范镇(街道)应配套建设至少1所一级中心幼儿园。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每个镇(街道)原则上均应设置1个学前特殊教育点。

经费保障机制上,《办法》要求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规定县级政府应当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积极扶持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地要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补助政策。

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实施“一十百”工程,五年内新增培养1名嘉兴市教育领军人才、10名左右市级名师、100名左右县级名师。同时,定期开展专项评价,探索建设学前教育心理服务体系。坚决遏制“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行为,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深化幼小双向衔接,持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建设,培育凸显红船精神的园本课程,构建具有“红船情、江南韵”特色的幼儿园游戏化课程,推动“一园一品”建设,打造品牌特色幼儿园。积极引进沪杭等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

强化幼儿园规范监管,进一步健全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年检制度和招生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办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