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信访件编号D2ZJ202009020042)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重点件,信访件编号D2ZJ202009020042)交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办理,目前已办结,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1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嘉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2ZJ202009020042)整改完成情况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信访事项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效果 | 主办单位 |
1 | D2ZJ202009020042 | 嘉兴大运河及其支线区域内,存在大量码头和危化品仓库,有些码头无环评无污染防治措施。 |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内容属实。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嘉兴大运河及其支线区域内275码头企业,无环评手续的码头183家,部分码头环保设施不全。与大运河及其支线区域3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危化品仓库(储罐)29家,全部具有环评手续。 | 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码头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关闭,提升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 按照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分类处理、总结提高、固化机制的方法,开展码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四部门于2020年9月29日联合印发了《嘉兴市大运河码头生态环境整改工作方案》,落实各相关责任,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类施策,对部分码头无环评无污染防治措施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 嘉兴大运河及其支线区域内275家码头企业中,已补全环评手续153家、关停37家。同时督促区域内保留的238家营运码头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发现的环保设施不全的问题制定提升方案,完成了码头环保设施的完善整改工作。大运河及其支线区域3公里范围内的29家企业危化品仓库(储罐),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6日。
受理单位: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3-83685064 、82130919
联系地址:嘉兴市常秀街1250号、嘉兴市中南大厦6楼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