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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一二三”模式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发布日期:2021-09-19 09:39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海盐县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把握关键环节,不断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使行政调解工作成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体系建设的有力补充,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以来,全县调解行政调解案件数19485件,调解成功17820件,成功率达91.45%。

一是以“一个机制”为核心,加强衔接联动。按照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打造“联合调处”模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方式联动的纠纷处置机制,形成多主体参与、多领域汇集、多链条驱动的非诉讼纠纷调处工作体系,提高调解工作质效,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全链条解决”。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等民意收集和反馈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和联动,提升行政调解在投诉举报各类处置方式中的首位度和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优先采用率,切实高效发挥行政调解柔性化解民事、行政纠纷作用。

二是以“两个规范”为标准,完善组织体系。加强行政调解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谁主管、谁建设、谁保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实行分级建设。镇(街道)、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人力社保、教育、民政、住建、环保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单位,推进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其他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人,定期报告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统一行政调解组织名称,制定行政调解工作文书参考样式,包括立案审批表、申请书、通知书、协议书、结案审批表等12项表格文书进行统一规范。定期通过案件督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加强行政调解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配备。严格按照专业素质强、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标准,选拔专业人员担任行政调解员。各行政调解组织聘请律师、法律顾问、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热心调解事业的有关专业人员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协助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以“三项任务”为抓手,强化监督考核。以权力清单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工作事项。及时开展全县行政调解权力事项梳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的行政调解事项依据、名称、类别、内容、承办机构等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再规范,建立新的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共98条,实行行政调解受理案件清单式管理。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将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考核要求,量化评分标准,以考核推动工作开展。以统计信息报送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认真梳理汇总,做好行政调解信息的统计、汇报等工作,各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分别于当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半年度及全年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