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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2-393071 文号: 嘉政发〔2022〕1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22-0001 成文日期: 2022-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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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 01- 18 09: 44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打通制约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扶持,助推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对于生产性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根据项目智能化程度、行业示范性、绩效评价等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分档,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对于信息化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纯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信息化投入2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首台(套)创新。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分档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列入省、市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元、600万元。根据各地当年度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际腾退减少用能,对地方财政按不高于400元/吨标准煤进行补助,统筹用于高耗低效企业腾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新建制造业项目生活服务用地保障。对新建制造业项目的职工公寓、员工宿舍和生活服务方面的用地,允许在供给工业用地中按不超过7%的比例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服务设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比例可提高至15%;属于创新型产业用地(M0)的,比例可提高至2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独立纳税且年产值超过100亿元、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将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科技信息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实现月度上规的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科技、信息、检验检测、软件设计等知识密集型法人企业再奖励10万元。对实施主辅分离且不新增企业用地的,可在考核年度亩产税收指标时,将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税收计入制造端企业的税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支持服务业企业规模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实现税收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吸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落户。对于新注册的科技、信息、金融、商务四类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法人企业且实现当年月度、年度上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降低物流业成本。重点支持企业新开辟国际航线、内河集装箱班轮、散改集等业务,嘉兴港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标准提高至130元/标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一)促进文旅餐饮消费。2022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疗休养延续疫情期间政策。对5A、4A、3A、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品质旅行社给予6万元的补助,对旅游饭店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限额以上餐饮单位,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获得市级行业评比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十二)支持农业主体发展。对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字经济、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开拓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循环新格局

(十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按照参展补助政策给予摊位费补助,因疫情参展单位人员无法出境,委托他人代参展的,按现行展会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对企业入驻境外展销中心进行长期展销的,最高给予展销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同一展销补助不超过10万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开拓跨境电商业务。对在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等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的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年跨境网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自建独立跨境电商平台开拓跨境业务,对于自建一级域名的跨境电商B2B、B2C平台,运营满1年、跨境电商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五)加大出口风险化解。对外贸企业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由市贸促会提供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指导帮助企业依法提出延长合同履行期等主张,争取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进一步扩大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保覆盖面,加强“信步天下”等数字平台的推广应用,帮助外贸企业获得快捷便利的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保费降幅不低于10%,对中小企业调查海外客户的资信报告费从800元下调至7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

(十六)提档加速出口退税。切实加大服务贸易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确保退税款及时到账,缩短资金回流周期,力争出口退税再提速40%,办理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叠加优势,加大资源要素配置力度

(十七)加强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在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情况下,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不纳入有序用电企业名单。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防范订单违约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兴电力局)

(十八)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39亿元支持小微企业转贷额度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16亿元支农转贷额度。向上争取再贷款额度180亿元,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15亿元落地生效,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十九)落实配套贴息及税收政策。对于运用央行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新发放的企业贷款,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50%的贴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金融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二十)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2022年末在保余额突破150亿元,在保户数突破8000户,其中科技企业在保余额占比达到20%,制造业企业在保余额占比达到9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二十一)阶段性下调部分费率。按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二十二)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落实一般行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60%的比例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落实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加大力度,助推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

(二十四)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在企业安全生产和有序经营的前提下,鼓励订单充足的企业制定春节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加快企业生产发展。对2021年新上规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产值较2021年最高季产值有增量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1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上年最高两季均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上年最高两季均值的基础上每同比增长10%的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支持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对2022年一季度新上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按增速取前20名,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支持对象为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的服务业企业:批发业20亿元,零售业4亿元,物流业、科技服务业1亿元,信息服务业5000万元,商务服务业5000万元(其中人力资源企业需达到1亿元),住宿业和餐饮业2000万元(各奖10家);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行业同一集团最多奖励1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二十六)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适度发放消费券,其中对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发放的消费券,按各区实际使用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上年度能耗“双控”考核不达标的重点用能企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严重违法的企业不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本意见的操作细则,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并负责解释,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财政支持的,市本级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各县(市)、嘉兴港区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202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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