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务数据办 > 公告公示 > 招投标行为
索引号: 002546189/2022-39320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1-19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项目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轻油、沼气点火燃烧器系统

发布日期:2022-01-19 11:35 信息来源:市政务数据办 浏览次数: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项目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轻油、沼气点火燃烧器系统(项目名称)A3304010550002030001001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项目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轻油、沼气点火燃烧器系统(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2012-330402-89-02-371228 ;已由 南湖区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012-330402-89-02-37122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A3304010550002030;总投资:17590.0000万元;招标估算价:420.0000万元
2.1 建设地点: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步云花园路43号
2.2 建筑规模: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轻油/沼气点火燃烧器系统成套设备供应、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与技术服务等全过程
2.3 招标范围: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轻油/沼气点火燃烧器系统成套设备供应、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与技术服务等全过程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全部系统设备供货、安装指导及调试
2.5 质量目标:合格,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6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收款单位: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93999010400415581000002524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的 投 标 保 证 电 子 保 函 专 栏 办 理 , 网 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 ;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1日09时00分
3.7 其他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的专业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 creditchina.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对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1月18日至 2022年02月11日(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2月11日09时00分,地点为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办公室(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1701)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750832104电 话:15305736997
地 址:地 址: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9.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备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