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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3136238000/2022-376879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1-05 组配分类: 党务工作
有效性:

嘉兴出台个体工商户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05 15:5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力和创造力,切实规范我市个体工商户培育库的管理,精准扶持重点个体工商户,发挥好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市出台《嘉兴市个体工商户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培育的建库原则。由市小微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完成入库标准标准智能遴选。各县(市、区)小微办负责下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本级培育库的建设管理。个体工商户培育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个体自愿、梯度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库内个体工商户对自身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是制定因地制宜的入库机制。以数据智能筛选和基层人工核验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智能抓取成立时间、上一年度营业总收入、上一年纳税情况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补充查询获过当地政府、部门荣誉表彰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并由各类园区平台、市场、产业集聚区推荐在发展中带头作用的个体工商户。

三是指导库内个体工商户的多维赋能方式。对库内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赋能、金融赋能、培训赋能、对接赋能等扶持工作。各地小微办应将库内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与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大型平台的服务资源精准链接,实现社会化帮扶。聚焦聚力,加大推动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力度,加快我市个体经济发展。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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