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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6 19:19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实现“颐养在嘉”幸福图景,助力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

——城乡养老更加均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养老基础设施向农村集聚区、集聚点延伸,形成城乡“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实现城乡老年人均可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规范养老护理员队伍管理,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过硬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市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7人,高级和技师级养老护理员比例提高到18%以上。

——综合照护更加专业。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体系。到2025年,全市建成康养联合体80家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每万老年人口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

——智慧养老更加高效。大力推进养老领域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智慧应用场景,建成市县一体、互联互通的智慧平台,构建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智能设备应配尽配。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1.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实《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详细规划中落实具体地块和控制指标。

2.推动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推进小型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在一个规划单元内,科学设置若干处养老机构,实现“机构跟着老人走”。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因地制宜设置“一里居”“睦邻点”“养老驿站”等便民服务点。

3.统筹医养康养设施布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新建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开展养老服务预留空间,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毗邻兴建。加快推进老年病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建设集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医康养综合体。

4.提升老年人生活设施品质。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建立梯度政府补贴机制,实现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健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稳步提高加装电梯普及率。结合中心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二)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提质

5.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点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6项服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文体娱乐、配餐就餐、医疗保健等“3+X”服务。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探索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

6.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编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以镇(街道)或更大区域统筹确定社会化运营主体,推动资源整合、降低运营成本、促进标准统一。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社会化运营主体服务评价、监管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到2025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社会化运营,其中养老机构承接比例达80%以上。

7.完善等级评定办法。健全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制度,将评定结果与财政补助相挂钩。对正常运营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正常运营的5A、4A、3A级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评定有效期内,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16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三)促进机构养老增能提效

8.优化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推进认知障碍集中照护机构或专区建设,制定设施配备及服务评估标准。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专业认知障碍集中照护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照护专区。推动养老机构和残疾人庇护机构资源共享。

9.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稳步推进公建民营改革,鼓励市级、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敬老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灵活的薪酬体系和用人机制。推动公办养老机构价格改革,优化入住方式,建立入住轮候制度。保留一定比例的公办养老机构,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10.深化医养康养相结合。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康养联合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建设补助(与市本级机构医养结合补助不重复享受)。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建立康复室,四星级养老机构应配有康复护士,五星级养老机构应配有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简化医养康养机构设立流程,探索养老与医疗机构人才互通机制。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医养康养联合体。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11.统筹利用农村敬老院资源。继续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以县域为单位,探索将特困老年人相对集中到2-3家机构内供养,其余机构改造提升后用于服务社会养老。

12.推进“互助养老”试点。加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邻里互助、亲友相助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社会救助专职社工等作用,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实现孤寡、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探访全覆盖。

13.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弘扬敬老孝老文化,明确家庭成员赡养照顾老年人责任。实施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提升家庭养老照护水平。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4.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推动本地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养老专业人才培养。推广“1+X”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落实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政策。发展老年社会工作,到2025年,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15.完善从业人员激励褒扬机制。实行养老护理员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将养老护理项目纳入嘉兴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对获奖人员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并纳入“嘉兴市技术能手”“嘉兴市技术操作能手”评定范围。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就业创业补贴、入职奖补等政策。

16.规范养老服务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领军人才工作室建设。加大心理顾问培养力度,提升心理咨询服务能力。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数据库,加强个人诚信管理。

(六)提升数字化养老水平

17.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加快推进“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落地应用,实现养老服务信息跨部门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浙里养”与现有市、县两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为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各级涉老政府部门提供各类服务信息和服务功能。

18.拓展养老服务智慧化应用场景。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和安全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化应用,加快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养老社区等应用场景落地。

19.加快智能产品应用。引进养老机器人等人工智能技术设备,加快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大力推广“多件套”智能设备应用,对老年人居家生活和身体状况实现精准实时值守。实施长者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行动,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七)培育壮大“银发经济”

20.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落实养老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建设运营。深化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养老服务开放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试点建设国际化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

21.积极发展养老产品产业。发挥嘉兴制造业优势,大力发展具有代偿功能的老年产品用品,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生产康复辅助类器具产品。加快老年用品特色产业平台建设,支持“中日国际康养科技园”等产业园区发展。

22.开发利用老年人人力资源。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矛盾纠纷调解、科教文化宣传和公益慈善等活动。发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专家余热,加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

(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

23.推进财政补助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推动财政补助方式由“补供方”转变为“补需方”。加强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保障精准度。

24.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省级地方标准,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增加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护理服务项目。鼓励发展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25.完善老年人福利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正常调整机制。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继续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完善高龄补贴制度,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纳入对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并与财政补助、典型选树等挂钩。各地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创新城市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新路径,打造养老服务“嘉兴模式”。

(二)强化财政支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到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三)强化行业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监管结果与星级评定、政府补贴以及行业准入退出等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和先进典型,建立敬老孝老褒扬机制,选树敬老孝老家庭、企业和社会组织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