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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政办发〔2019〕49号、嘉政办发〔2021〕5号、嘉政办发〔2021〕7号和嘉政办发〔2021〕15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14 16:2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修改背景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办公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49 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5 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1〕15号等 4 份文件部分内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备案审查要求,需要对上述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二、修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号)。

三、修改内容

(一)嘉政办发〔2019〕49号文件修改情况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部分“明确土地出让要求”第二自然段“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形式对建筑物内部进行分割、销售和登记。可以分割销售(转让)的项目,分割销售部分最小产权单元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酒店、旅馆用房按宗地内相应建筑物整体销售(转让)和登记

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形式对建筑物内部进行分割、销售和登记。除居住小区配套沿街商业以外,可以分割销售(转让)的项目,分割销售部分最小产权单元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酒店、旅馆用房按宗地内相应建筑物整体销售(转让)和登记。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五部分“严格登记环节监管”第二自然段中“企业(产权人)名下拥有同幢房屋相连的多本不动产权证再次转让时,登记单元面积严格按照最小销售单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予以控制”。

企业(产权人)名下拥有司幢房屋相连的多本不动产权证再次转让时鼓励按照最小单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合并转让登记。

 (二)嘉政办发〔2021〕5号文件修改情况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部分第三点第3小点“执行差别化用能机制”中的“对A类企业用气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CD类企业用气价格适当土浮,具体按工业企业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现行规定执行”。

删除“对A类企业用气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给予定优惠,CD类企业用气价格适当上浮,具体按工业企业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第三点第4小点“执行差别化排污机制”中的“政府储备排污量优先保障A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需求,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需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实施差别化的租赁供给政策,AB类企业可以在年度内申请短期排污权租赁,CD类企业不得租赁排污权”。

政府储备排污权优先保障A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需求,CD类企业新增排污权需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对AB类企业兼并重组同行业内其他企业开通排污权过户的绿色通道。

 (三)嘉政办发〔2021〕7号文件修改情况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第1点中的“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和信息化投资额,下同)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内网改造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25%的老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和信息化投资额,下同)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网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一部分第3点中的“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20%给与补助,其中对列入省级的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与补助,其中对列入省级的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一部分第4点中的“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部分第7点中的“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据采集和应用开发,对企业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平台和人工智能应用,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据采集和应用开发,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平台和人工智能应用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第三部分第8点中的

“市区联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落户,对在市区落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本市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实施信息化机构分离,对独立运营并在市区注册的工业互联网企业法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市区联动,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经审核认定给与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本市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实施信息化机构分离,对独立运营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经审核认定给与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第三部分第10点中的“每年择优选取最多5对非政府组织主办大大会、论坛和大赛,按大会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非政府组织主办大大会、论坛和大赛,按大会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嘉政办发〔2021〕15号文件修改情况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部分第三点第3小点中的“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在受托方所在地结算,对委托方按该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积极承接市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生产委托,按生产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删除“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在受托方所在地结算,对委托方按该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积极承接市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生产委托,按生产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解读人:徐明良(市经信局局长)、陆芸(市建设局局长)、沈金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2521891(市经信局)、0573-83990007(市建设局)和0573-8251210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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