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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1-15 15:5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7年首捧省级平安金鼎以来,我市经过三年努力,率先在全省地市捧得一星级平安金鼎,平安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建设“五彩嘉兴”,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市上下瞄准打造“中国最平安城市”目标持续发力,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

给予南湖区委政法委、嘉善县公安局、桐乡市公安局各记集体二等功1次。

给予市委政法委曹雪根、市公安局姚钰明、南湖区委政法委傅永清、秀洲区公安分局谢立中、嘉善县示范区党工委陈天荣、嘉善县公安局吕卫强、平湖市委政法委王道平、海盐县公安局于智勇、桐乡市委政法委潘川弟、桐乡市委政法委黄伟明各记二等功1次。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恪尽职守,勇猛精进,为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贡献力量。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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