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22-11-15 15:1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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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嘉兴市财政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截止2020年12月18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现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3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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