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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21 17:1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第二十七届钱江观潮节将在海宁盐官举行,为确保观潮节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观潮节举办期间,对我市部分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在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至长安镇(高新区)钱塘江距标准海塘500米范围区域内禁止一切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三、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信息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第二条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至2020年10月8日24时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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