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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兴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1 17:1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民委和省民宗委的部署,自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在嘉各族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深化新时代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考核验收,决定授予嘉兴市教育局、南湖区建设街道办事处等20家单位为嘉兴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希望以上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族群众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在嘉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奏响“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时代最强音,为建设“五彩嘉兴”,打造“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汇聚民族团结的磅礴力量。


附件:嘉兴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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