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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嘉兴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1 17:1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浙江、推进健康嘉兴行动,根据《“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健康优先的理念在公共政策中充分体现,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体现健康水平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基本建成与嘉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服务体系,以努力打造“健康中国样板地”为目标,擦亮“新时代全面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的健康底色。

到2030年,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更为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更加公平,健康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持续提高,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率先建成健康环境、健康人群、健康社会与健康发展和谐统一的“健康促进型”社会。

二、行动任务

(一)全面实行健康影响因素干预。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健康教育向综合整体的健康促进转变,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掌握疾病预防、早期发现、科学就医、合理用药及应急自救互救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居民理解、甄别和应用健康信息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发挥医务人员等的专业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出一批健康专栏,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做好健康素养促进技术指导与支持,规范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全面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实施重点人群营养干预,托幼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要配备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营养健康监测,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营养诊室)。 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市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制定实施《嘉兴市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强化公共设施供给,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强化体育场地设施迭代升级,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利用,构建城乡一体化“10分钟健身圈”。加快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全民健身服务能力,推广体育运动健身项目,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注重“互联网+全民健身” 数字体育发展新模式,以“数字体育”发展为引领,将“运动家”智慧体育社区建设作为基点,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协同、共建共享、公众参与”总设计,采用“2+X+IOT”模式,着力打造“运动家”智慧体育社区。加快新建和改造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硬件设施,实现体育资源科学配置和精细化、网格化管理。重点开发市域一体化的“运动家”智慧体育信息平台,配置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驾驶舱”,通过全民健身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结合,加快为市民提供具有科技感、高品质的“一站式”体育信息资源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养老、旅游融合发展,着力创新“体医融合”,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

4.实施控烟限酒行动。加大控烟限酒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制定全市党政机关创建无烟机关活动意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和酒精制品,校园周边严禁设烟草和酒精制品销售点。积极开展控烟教育,重视青少年控烟工作,杜绝中小学生尝试“第一支烟”。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开展烟草使用和饮酒行为流行病学调查。贯彻《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强化对公共场所违法吸烟行为的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烟草专卖局、铁路嘉兴车务段、嘉通集团)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稳步推进国家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行动三年方案》,完善嘉兴与浙江大学社会心理服务研究中心载体建设,推进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三级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和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和教育。启动“寻找幸福嘉兴人”活动。寻找正面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制定幸福嘉兴评价指标,发布“幸福嘉兴指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二)持续改善健康环境。

6.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力打赢治气、治水、治土、治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产业和交通为重点领域,更加突出源头防治和精细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加强源头管控,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力度,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消除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持续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海事局)

7.实施绿色环境打造行动。全面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营造卫生宜居的生活环境。深化“厕所革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加快推进健康家庭、健康村镇、健康城市(县城)建设,推进“无蚊村”“无蝇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8.实施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深化“五水共治”,开展“美丽河湖十大提升行动”。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保障,落实水源地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启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编制工作,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城市公共水厂原水水质不能稳定的全部实现深度处理工艺。深化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供水设施信息化建设,合力推进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力争在2022年前实现供水智能化管理。加大供水水质监管力度,完善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9.实施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和问题食品主动召回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控制和分析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每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 1 件/千人。严格畜禽屠宰、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优质粮食工程”等专项攻坚行动,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0.实施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稳步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认定,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和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及监管力度。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专项攻坚行动,实施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监测,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达到56%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1.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行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事权,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和风险防控,防范发生重大药品不良事件。建立健全各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800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50份/百万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2.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施路长责任制和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较上年减少,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健全道路交通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重点查处与事故关联度高的超速、超载、超员、酒驾毒驾、无证驾驶、假牌套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深入实施“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创新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13.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持续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夯实县域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织密筑牢母婴安全保障网。以全面推广实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为重点,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相关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网络,服务内容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出生后各阶段。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促进项目,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筛查网络,对 3 岁以下婴幼儿开展发育监测和筛查,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强化对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的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优化妇女保健全程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广泛开展青春期、育龄期、更年期保健服务。开展孕产期心理筛查,对筛查结果可疑及异常的孕产妇进行心理保健与心理干预。深入推进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14.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将近视、龋齿、肥胖等防控作为学校健康促进的重要切入点,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开展生命教育和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配足校医,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和近视程度明显下降,高度近视发生率显著降低。(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

15.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能力,督促引导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加强过程防护,抓好应急处置。抓好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行动,防范群体性或重大职业病事件。健全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全面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落实职业病救治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16.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痴呆症的筛查干预。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居家、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完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与老年健康相关的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人才。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

(四)防控重大疾病。

17.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推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巩固“医防融合”脑卒中预防与救治体系,规范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加强市、县两级救治能力建设,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急救培训。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规范分级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开展血脂异常患者社区管理。规范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高危人群,监控肥胖、吸烟、缺乏体力活动和不健康的饮食习惯等健康危险因素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

18.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引导居民学习掌握癌症防治相关信息及知识要点,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倡导积极预防癌症。制定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推进重点癌症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完善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系统,开展肿瘤全周期监测。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推广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创新中医癌症诊疗模式,提升癌症患者生存质量。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目录,完善大病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19.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广泛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教育活动,探索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检测肺功能,推行高危人群年度首诊测量肺功能。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建立慢阻肺监测管理随访体系,掌握基础资料和变化趋势,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管理率。加强社区健康管理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向居民提供慢阻肺全程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人员培训,加强相关诊治设备和药物的配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

20.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科学指导糖尿病高危人群降低发病风险。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鼓励医务人员为糖尿病患者开具医疗和健康“双处方”。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对糖尿病高危人群加强危险因素的针对性干预,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糖尿病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

21.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特殊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等。维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传染病监测、疫情研判和预警,加大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力度,强化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源头治理,有效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巩固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提升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控制水平,合力推进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嘉兴海关)

(五)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22.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提升,推动实现分级诊疗。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建设,开展与长三角知名医院、专科团队深度合作。实施“医学高峰”计划,合理布局学科建设,高质量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力争在重大传染病救治、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严重创伤和重症患者综合救治、肿瘤诊治等一批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强化区域卫生规划落实,大力实施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强化卫生人力资源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切实提高千人医生数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23.实施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通过“中医云”系统,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公立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开展中医日间综合服务行动,增加治未病服务项目,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中医预防保健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65%以上。遴选一批中医药科普巡讲专家,深入实施中医药“三进”服务,推进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保护。积极创建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24.实施智慧健康管理行动。打破健康信息孤岛,全面推进市域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加快健康大数据统筹、归集、共享和应用,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做大做强健康大数据产业。推进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推进医疗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共享中心”建设,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挖掘、广泛应用,实现检查数据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字化管理,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整合人脸识别就诊、无感支付、5G 远程医疗和遥控影像检查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深化“两卡融合、一网通办”,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不断优化“健康嘉兴”掌上应用系统,优化智能导诊、预约挂号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智慧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25.实施健康保障惠民行动。加大城乡居民慢性病保障力度,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或慢性病保障范围,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外配处方服务,为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规定病种药品开通医保结算。推进市内医保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费结算医疗明细数据、电子发票向全省异地就医平台汇集,实现零星费用报销“网上办”“零跑腿”。打造医保经办30分钟服务圈,全面推行部分医保经办窗口功能前移。落实医疗救助费用报销“一件事”,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加大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创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兴银保监分局)

26.实施健康产业发展行动。优化健康产业政策支持,推动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临床医疗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快生物医药科技研发,加强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发展健康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推进健康产业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千亿生命健康投资工程,加快推进健康特色小镇、产业基地、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健康领域有效投资和消费升级。推进“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康+文化”“健康+体育”“健康+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养老相关产业发展,完善公共场所、设施的适老化改造,推进养老产业全面发展。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在医疗、文旅、体育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政府投资力度。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聚发展。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破题社会办医政策障碍,包括民营医院市场准入、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大型医用设备采购等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健康嘉兴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考核,下设专家咨询组和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推动落实有关任务。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机制,切实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健康嘉兴行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

(二)广泛动员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嘉兴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企业、居(村)委、社会组织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成立健康嘉兴行动相关基金。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参与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改进监测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健康嘉兴行动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年度监测和评估工作,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第三方评估和行业评估,完善健康嘉兴建设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年度考评结果优秀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褒扬,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健康嘉兴行动的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嘉兴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健康文化,促进全社会关注健康、重视健康,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加强对媒体健康栏目、健康医疗广告和健康科普信息的审核、监管,规范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事业、医务工作的理解、尊重与支持。


附件:推进健康嘉兴行动的主要指标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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