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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2 15:1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为保证2020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完成,明确立法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立法工作进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决战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施“首位战略”、加快“三城一地”建设的任务,严格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进“法治嘉兴”建设,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度安排

(一)2020年一类立法项目3件。

1.《嘉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该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7月15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嘉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该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11月15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嘉兴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该项目为市政府的规章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审查后于11月30日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2020年二类立法项目4件。

二类立法项目均为调研项目,要求于2020年10月前完成调研报告,为市政府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提供依据。个别项目经调研论证后,如条件成熟,并已形成法规草案文本的,可争取列入 2021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其中《嘉兴市绿化管理条例》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子城保护若干规定》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调研。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立法调研,切实打好立法工作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作用。对年内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力量抓紧起草,不断提高送审稿和草案说明质量,并按时报送,为立法审核工作留出合理时间。

(二)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协调,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倾听民意、吸纳民智。要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立法所涉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注意把握立法节奏和进程,根据各时间节点的要求,制定立法进度安排表,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工作。要加强联系配合,形成立法合力,切实抓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要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推动立法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附件:嘉兴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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