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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全市交通安全大会战先进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1-22 15:4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9年,全市“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奋勇拼搏,取得了交通事故亡人数下降幅度创历史最佳(同比减少175人)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大力表扬和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

给予平湖市公安局、桐乡市公安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记集体二等功1次。

给予平湖市钟埭街道费伟峰、桐乡市公安局姚利勇、市公安局张健泉、市交通运输局王立方各记二等功1次。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恪尽职守,勇猛精进,为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贡献力量。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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