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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上午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2 17: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湖州)、中国(嘉兴)、中国(衢州)、中国(台州)、中国(丽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20〕73号)。

二、主要内容

《政策》包括加快业态发展、强化主体引育、推进平台建设、完善产业生态、附则等五方面内容,共13条。

一是加快业态发展。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企业对客户(B2C)出口、线下体验店(020)等业态发展。第一条明确对通过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出口,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模排名,分别按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支持。对跨境电商B2C在线交易批次及规模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支持。第五条明确对经认定的线下体验店,按实际产生的软硬件建设投入给予不超过 20%的支持。第六条明确对通过9610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出口,且规模达到要求的企业,按海关实际放行结关的包裹数量,给予一定支持。

二是强化主体引育。支持招引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和重点项目。第四条明确对引进知名跨

境电商第三方平台、落户后首次实现年在线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予以奖励。第十二条明确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通过“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三是推进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海外仓建设。第二条明确对建成面积、服务功能、入驻企业、交易规模等方面经认定符合要求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200万元支持。第三条明确对企业建设、改造和租用海外仓,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支持;对企业通过集装箱出口至公共海外仓的,给予一定支持。

四是完善产业生态。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专业人才引育、企业融资贴息。第七条明确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第三方托管服务企业,按服务费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八、九、十条分别对高校(中职院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或新设立实体学院(分院)、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引进等给予相应支持。第十一条明确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资贴息。

五是附则。明确适用主体、资金来源、有效期等内容。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商务局。

(二)解读人:李泉明(市商务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261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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