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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修改《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09:2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推动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打造我市更优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修改:

(一)修改《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嘉建〔2018〕1号)

1、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在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提升信用评价高等级企业的投标竞争力。”修改为“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施工难度和规模大小,在部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时可考虑投标企业的信用评价状况,具体建议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将第十四条最后增加“有效期为三年”。

3、将附件1嘉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1.3“企业荣誉”1.3.3中增设:(5)“红色工地”创建:近1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项目获嘉兴各县(市、区)“红色工地”称号的,每项得0.1分,最高得0.5分;近2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项目获嘉兴市“红色工地”称号的,每项得0.2分。同一项目与各县(市、区)“红色工地”不重复计分。该项总分最高得1分。

(二)修改《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嘉建〔2018〕2号)

1、将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在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提升信用评价高等级企业的投标竞争力。”修改为“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监管难度和规模大小,在部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时可考虑投标企业的信用评价状况,具体建议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将第十四条最后增加“有效期为三年”。

3、将附件1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2.3科技进步创新中的“(2)近3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工程获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0.5分;获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1分;获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2分。”修改为“(2)近2年承建的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获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0.5分;近3年承建的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获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每项加1分;近5年承建的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获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每项加2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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