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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美丽田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14:1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进“美丽田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嘉兴市推进“美丽田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加快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田园”建设,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高质量建设美丽嘉兴的意见》(嘉委发〔2019〕5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发体制机制新活力打造农业绿色发展新高地的实施方案》(嘉委办发〔2019〕14号)等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围绕美丽嘉兴建设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突出优布局、夯基础、强治理、抓创建等关键环节,大力开展农田景观改造提升,着力解决农田环境“脏、乱、差”现象,提升田园“洁化、绿化、美化”水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嘉兴特色的美丽田园。

二、工作目标

按照聚焦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点线面结合,把“五水共治”“五废共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向农田种养区域拓展,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打造形成“产业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农业生产清洁、田园环境整洁、农业功能拓展”的美丽新田园。力争到2022年,全市建成美丽农业经济带10条、美丽田园示范区20个、美丽农(渔)场50家、培育美丽新农人1000名;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处理率98%以上,化肥(折纯)施用强度降至410公斤/公顷以下,农药(折百量)施用强度降至0.17公斤/亩以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和处置率均达90%,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达90%。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完善产业布局。以农业“一区一镇”为载体,有序引导土地流转,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作物空间布局,减少碎片化种植和季节性抛荒,整治失管桑园、田园,推动粮油、水果、蔬菜、水产、花卉、蚕桑、食用菌等主导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依托农业田园综合体、农业经济开发区,引进新型农业主体,强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布局规划,推进生产科技化、产品品牌化、管理精细化、园区景观化,打造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样板。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利用路边、渠边、岸边零星地、闲置地,开展补绿增花添彩行动,推进田园绿化向美化、彩化提档升级。依托美丽乡村、历史文化村特有生态资源优势和历史文化内涵,开发农业多重功能,加快发展休闲、创意、体验农业,实现“田园变公园、劳动变运动、农业区变风景区、美丽乡村变美丽经济”,进一步推进农旅深度融合。

(二)改造提升生产设施。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设施简陋、建设标准低、布局不合理的生产管理用房进行改造提升,依法拆除农业生产区域范围内违章建筑。新建农业生产管理用房等设施选址应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设施外观设计、色彩风格要简洁整齐,与自然环境协调融合。及时更新、维修、改造农业大棚及畜禽养殖栏舍,农业大棚、防鸟网、防虫网、遮阳网等设施要做到规范、整洁、不破损。加快发展主要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装备和高效设施农业装备,重点推进标准化钢架大棚温室、微喷滴灌、恒温控制、集约化育苗、生态循环处理和自动饲喂、消毒、污控处理等种养业设施化生产,建设一批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智能化、设施化水平。

(三)保障生产过程清洁。实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行稻渔共生、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新型农作模式,在主要流域和耐肥作物区开展生态拦截沟渠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资网络信息化监管综合平台,推进化肥农药购买使用双实名、双定额,实施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严格实行畜禽、水产禁限养区制度和区域控制制度,确保养殖生产与环境承受力相适应。继续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完成规模养殖场生态治理、设施修复改造和标准化提升,着力推进畜禽养殖的生态化、标准化。因地制宜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在巩固肥料化利用基础上,鼓励向饲料化、基质化、原料化利用拓展,建立秸秆收储体系,鼓励秸秆离田利用。深入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阻止工业性污染物进入农田,加快水产健康养殖县创建,严格禁止未经达标处理随意排放养殖污水,切实保护农田土壤和水体安全。

(四)推进田园环境整洁。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农田道路、水利、电力、林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着力形成“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成网、涝能排、旱能浇、宜机化”的农田基础设施体系。净化田园环境,对田园内的电力、通讯、广电等各类杆线进行合并、清理、改道或局部改为地下埋设,促进线杆管网规范整洁,做好田园广告、标牌标语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规范农资堆放场所,集中清除田园各类积存垃圾,整治扔弃于田间地头、道路沿线、沟渠水边的秸秆、农膜、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出现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日常动态保洁,进一步改善和提升田园生产环境。

(五)深入开展示范创建。以交通主干道沿线和景区周边为重点区域,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原则,选择土地连片流转、基础设施好、主体积极性高的区域,创建一批“景色优美、体验美妙、内涵美好”的美丽田园示范区、美丽农场。结合美丽乡村精品线,在重要的交通主干道,按照“乔灌结合、花草搭配”的要求,推进美丽农道建设,将农业经济开发区、美丽田园示范区、特色农业强镇、主导产业集聚区等,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创建一批“景观美丽、产业融合、具有新时代田园牧歌气质”的美丽农业经济带。以美丽田园为依托,充分利用乡村人才振兴新政,鼓励吸引大学生、优秀青年回归农业农村,创办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培育一批“有现代经营理念、互联网思维、有创业创新活力”的美丽新农人。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县(市、区)、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网格化的田园环境整治和保护体系,善于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将田园生态环境排查工作纳入基层治理全科网格事务管理。以村为单位,进一步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和职责,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和田园环境日常保洁机制。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将开展田园环境整治、打造美丽田园行动与相关涉农扶持政策挂钩,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美丽田园”建设行动事关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将“美丽田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对实施不力、推进不快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美丽田园建设行动。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制定美丽田园建设标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推广生态种养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为推进美丽田园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推进农田林网建设;供销部门要督促指导系统内做好农药、地膜等农业废弃资源的回收处置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查处农业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已移交的除外);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洁化工作;电力、通讯、广电等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线杆管网的规范整洁工作。

(三)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加大“美丽田园”建设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美丽田园”建设专项扶持政策,支持田园环境整治、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设施提升、美丽田园创建等重点建设内容。市本级“美丽田园”示范区创建资金补助按照《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农业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嘉农发〔2019〕54号)执行,“美丽农场”创建资金补助按照《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美丽农场”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2)》(嘉农发〔2020〕16号)执行。各县(市)也要出台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集体资金参与投入,为“美丽田园”建设提供资金要素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宣传“美丽田园”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树立生态绿色发展理念,普及农业绿色防控生产技术,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自觉爱护田园生态环境,主动服从农业生产规划指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大力支持、广泛参与“美丽田园”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县(市、区)“美丽田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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