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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3 14:4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奖项设置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市政府设立,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标准创新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标准创新提名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

二、组织机构

设立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评审办

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

局长兼任。

三、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奖励对象:嘉兴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二)奖励范围: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

示范项目。

1.标准制(修)订: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1年以上;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1年以上;制(修)订和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并已经实施1年以上。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为主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

四、评审标准

(一)标准创新奖

1.填补标准空白或者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创新提名奖

1.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2.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条件

(一)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信用失信名单;

(二)标准主导、参与制(修)订单位或者为主

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六、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评审办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

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评审办组织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三)审议表决。评委会对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名单进行审议,表决拟授奖名单。

(四)社会公示。评审办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拟授奖名单,公示期为7天。

(五)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

可提出异议。评审办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六)审定批准。评委会确定嘉兴市标准创新

贡献奖获奖名单,并报市政府批准及表彰。

七、奖励金额

标准创新奖各奖励50万元,标准创新提名奖

各奖励20万元。

八、监督管理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各类组织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九、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0年7月 1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解读人:王根良(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三)联系电话:0573-8368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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