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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二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4 10:0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市各镇(街道)积极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取得了良好成效。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认定南湖区新丰镇等13个镇(街道)为第二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


附件:第二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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