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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美丽农场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4 16:1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打造一批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样板,现将《嘉兴市美丽农场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嘉兴市美丽农场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城乡一体化 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的意见》(嘉委发〔2018〕11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发体制机制新活力打造农业绿色发展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办发〔2019〕14号)和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市美丽农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以创建“环境美、品质优、效益好”的美丽农场为抓手,通过“效益化、品质化、智能化、生态化”四化提升工程,打造一批全市农业小巨人,以点带面,丰富绿色产品供给,全面推进全市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干在实处、当好示范。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全市共创建美丽农场50家以上,按产业类型称为“三园一场”,即粮园、果园、菜园、渔场,计划创建美丽粮园10家以上,美丽果园15家以上,美丽菜园15家以上,美丽渔场10家以上。各县(市、区)创建数量见附件1。创建任务将列入市对县年度考核任务。

三、创建重点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应用粮经轮作、稻渔共生等生态种养技术,实现减肥减药,提升产品品质;创新销售方式,打响品牌知名度,实现优质优价;应用数字化管理,实现产品追溯,开展智能管理、“机器换人”,提升生产效率;加强产业衔接,拓展农产品加工、农旅结合;深度挖掘农耕文化,整合农业生产要素和自然景观资源,打造“诗画江南”的美丽农场。

四、创建标准

1.创建主体先进。创建主体为市域内从事相关产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高的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示范带动性好。

2.生产条件优越。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园区田面平整,农田基本格式化;排灌设施完备布局合理,种养殖设施、管理设施齐全;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

3.综合效益优厚。园区具有自主创新、高效降耗的生产、管理、经营模式,示范性和综合效益良好,亩均综合经济效益高于上一年30%以上,产品质量、产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居于前列;耕作制度、管理模式、营销方法等对于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4.园区环境优美。采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生产清洁、管理智能、产出安全的绿色增产增效技术和模式,实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使用,推进数字化技术应用,实现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循环使用;园区通过无公害以上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或认定,具备可持续生产的潜力。

5.产品品质优良。园区良种、良法、良机应用齐全,提升农产品质量;产品实行分级整理、冷藏(低温)保鲜,产品检验、质量检测等设施设备配置合理,专人负责;农产品加工场地、设备设施符合产品生产卫生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

五、创建程序

采取申报推荐、分类创建、组织验收、认定公布和动态管理的方式,由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创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认定,有序推进美丽农场创建。

1.申报推荐。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附件2)并报送创建方案,县(市、区)审核遴选,按照年度创建计划确定创建对象,并于每年3月底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创建名单及创建方案。

2.分类创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创建单位的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列为创建对象,并发文公示,创建期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创建单位要对照美丽农场建设标准(附件3)开展创建,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单位业务指导。

3.验收认定。达到创建标准的创建主体可申请验收,于每年12月底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电子文档。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实地按照评分表(附件5)进行评价,满分100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通过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对通过验收的美丽农场在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美丽农场发文公布。经认定后的美丽农场统一给予授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标志牌。

4.动态管理。嘉兴市美丽农场有效期为认定后计算起2年,实行动态监管,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诚信等问题,将予以摘牌。到期前3个月创建主体填写复评申请表(附件6)提出复评,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标准复评,复评合格继续保留资格,有效期为2年,复评不合格或不提出复评将取消美丽农场称号,收回已授的铭牌。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原则,组织做好申报推荐、业务指导、创建管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嘉兴市美丽农场创建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农渔站、计规处、产业处、法规处、农社处、科教处、质监处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渔站。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相应建立美丽农场创建实施小组,落实责任科室站,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以便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

2.加大技术支撑和用地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美丽农场创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美丽农场提升工程符合“效益化、品质化、智能化,生态化”的创建要求。对涉及到美丽农场的建设用地项目按照《嘉兴市农业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办法》,给予优先保障和政策支持。

3.加大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用于支持美丽农场建设。市本级列入美丽农场创建名单的单个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财政资金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中镇、村国有或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美丽粮园建设项目,财政扶持资金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1:1配套。具体参照《嘉兴市本级美丽农场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附件7)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美丽农场的政策激励机制,结合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创建,依托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保障一定的资金支持创建主体用于基地建设、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品牌推广和环境美化。

4.加强示范宣传。及时总结美丽农场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新模式、新典型,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在申报市级以上各类先进、表彰时,优先推荐创建成功的美丽农场。


附件:1.美丽农场创建计划表

          2.美丽农场创建申请表

          3.美丽农场建设标准

          4.美丽农场验收申请表

          5.美丽农场创建验收评分表

         6.美丽农场复评申请表

         7.嘉兴市本级美丽农场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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