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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嘉兴市本级失业保险返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4 16:4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加快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减轻企业用工成本,保障企业复工用工。经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8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市本级(包括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

(一)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市本级在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返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保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烟草加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金融保险业以及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二)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包括在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

裁员率的计算公式为:=(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不计入裁员人数)/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或(2019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不计入裁员人数)/2019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二、返还标准

(一)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12月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入库数执行,不包括历年欠费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利息及罚款。

(二)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返还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时间要求

确保3月10前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政策基本落实到位,确有困难的,最晚不得迟于3月底;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原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发改部门。市发改委负责对市本级参保企业中严重失信企业比对剔除。

(二)经信部门。市经信局负责市本级参保企业中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比对剔除。

(三)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资金拨付。

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的协调、部署,起草市本级稳岗返还操作细则、数据汇总、审核、公示、发放等;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本辖区稳岗返还政策的协调落实。

(五)审计部门。市审计局负责对市本级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六)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在市本级注册的企业名单。

(七)统计部门。市统计局负责对市本级参保企业中的国有企业、烟草加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金融保险业企业比对剔除。

(八)税务部门。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市本级参保缴费企业名单,同时,指导区税务局核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工作流程

(一)返还社会保险费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均无需提出申请、无需提供材料,经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审核、大数据比对确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后,按规定拨付至企业扣费账户。

(二)返还失业保险费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向参保所在地的区人力社保局申请2019年度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非企业主动裁员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

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经办窗口做好申报受理工作。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已受理申请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条件和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3.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本辖区拟享受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名单等信息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核拨。公示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享受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名单及金额核准确认后,按规定拨付返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的经办要求,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对企业资格条件进行比对确认,减少证明材料。全面实现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全程网上办理。缩短办理时限,确保政策落地和基金安全。

(二)加快兑现进度。自省级文件下发之日起,省级相关部门将对各地稳岗返还政策的落地情况每周进行督报,并适时开展督查。

(三)强化精准帮扶。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政策,一户企业一个年度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根据实际,可参照执行。


附件:1.《2020年嘉兴市本级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汇总表》

           2.《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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