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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4 16: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八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为打造具有国际化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6年下降4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6年下降55%。

三、治理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数量大(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较大以上事故风险高(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的行业领域。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深入贯彻《意见》,按照《嘉兴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嘉安委〔2017〕9号),根据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1.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实施《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嘉委办发〔2016〕63号),修订完善《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10”责任体系。

2.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推动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3.加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

(二)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降低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以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3个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总量大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查隐患、治反复为主要内容,推进全面清查、重点攻坚、长效建设三方面工作。

1.全面清查。2017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为精准整治和长效监管打好基础。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渔业船舶、工矿商贸等4个行业领域排查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规上企业基本情况入库率(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达到100%。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重大危险源的梳理。2018年底前,完成对规上企业安全风险点的排查,并实现数据入库入系统,形成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企业安全风险点和事故隐患大数据。

2.重点攻坚。以2018~2019年时间段为主,深化辖区、行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和区域治理。重点整治存在反复性、区域性、系统性的事故隐患,严格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诚信管理、社会化服务等机制,引导企业排查治理隐患;通过“三改一拆”“退散进集”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和淘汰一批安全本质水平差的低小散企业;通过严格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强化隐患整改。各级政府组织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其中,县级督查企业不少于辖区企业总量的30%,市级督查不少于10%;市级各有关部门督查不少于5%。

3.建立长效机制。在落实安全防范上,重点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由行业部门各自落实,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2018年6月底前,要率先完成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的修订和落实,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在消除监管盲区上,重点建立新业态、新问题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由各级安委办指导协调,实现“只要有安全风险的领域,就有牵头负责监管的机构”。在强化政府责任上,重点建立以县级政府为主的常态化督查机制,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到2020年6月,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由有关行业部门牵头,各级安委办协调,实现“排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

(三)紧盯高风险行业领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以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4个生产安全较大事故风险高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高标准深化较大事故遏制工作。

1.规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实施跟踪督促;每年在辖区和行业内至少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发现无遗漏。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隐患有奖举报制等3个制度;督促规上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或从业人员)“双报告”制度。

2.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明确责任,对重大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络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3.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规划、规模、工业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高风险功能区的设立,完善高风险功能区产业配套和安全保障功能。落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实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查关。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的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4.严格落实行业安全底线措施。继续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的《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渔船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底线措施规定。认真吸取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类社会影响大的事故教训,定期分析梳理辖区、行业内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成灾隐患,加强新业态的研究和监管,制定和落实实用管用的监管措施,全面、彻底消除极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

5.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防控。全力抓好4个重点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关键工作。

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进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32号)。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依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全面实施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推进重点区域风险预控管理。

消防领域:突出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电气线路、装修装饰材料、防火分隔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品场所、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专业市场、居住出租房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重大隐患(区域)分级治理机制。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大力推广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智慧用电、智慧用水、城市远程监控、智能预警系统。

城市运行领域:统筹城市地上和地下建设规划,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排水防涝、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

特种设备领域:探索推进不同设备差异化分类监管,推动各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推行电梯安全状况定期通报和故障(事故)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电梯故障分析和故障率、处置及时率通报与约谈机制,推动电梯物联网建设,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全面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完善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识别、等级评定、分级监管和预警方法。开展中小锅炉集中治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和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监控系统和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四)夯实保障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1.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安全科技研究,健全完善市安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联合建设国际前沿水平的安全风险工程实验室。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加大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制定市级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技术淘汰目录,加快本质安全技术改造升级。

2.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开展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6〕49号),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加强市安全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政府安全生产顾问制度,提升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广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SCORE)项目。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丰富保险机构“保险+服务”功能。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强化安全信息技术支持。探索创新“互联网+安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全市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依托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建立全天候实时监控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全面推广“智慧交通”“智慧安居”“智慧电梯”“智慧消防”等系统建设。

4.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危化品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依托安全生产数据云进一步完善市应急响应平台。

5.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场馆、基地等设施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安全宣传“七进”活动,提高全民风险辨识、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分类部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1.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教育局、市旅委等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2.市建委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配合;

3.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包括热电联产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配合。

(二)较大以上事故风险高的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1.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包括港口危化品、民爆器材行业等)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等危险化学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2.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包括人员密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旅委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3.市建委牵头负责城市运行领域(包括城镇燃气、轨道交通和城市地下管廊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4.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三年行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市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12月)。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结合《嘉兴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开展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与辖区、系统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住当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符合辖区(行业)实际的工作方案。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行动中要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事故防控上创新管用、实用的工艺、技术和监管措施,提高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督查,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有关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和底线措施未落实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问责,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增强行动合力。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宣传,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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