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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人员返岗返工保障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5 10:2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切实做好春节假期结束后企业人员返岗返工保障工作,确保企业生产、防疫“两不误”,制定《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人员返岗返工保障工作的意见》。

二、政策内容

本《意见》共十二条,主要涵盖六方面内容。(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防疫工作要求,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控返岗返工人员范围。鼓励企业组织春节期间未离开嘉兴且不在隔离范围的员工返岗返工,并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恢复生产。

(二)鼓励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与有生产许可证企业合作生产口罩、防护衣、护目镜等防疫应急物资;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按投资额的50%予以补贴,最高限额1500万元。企业应政府需要,组织职工提前返岗或为鼓励职工尽快返岗而出台的补贴、奖励、额外产量的工资;政府协调的外厂员工、义工、志愿者等用于帮助企业加紧生产防控物资的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由政府承担。

(三)鼓励企业包车接返外地职工。对来源地相对集中的职工,鼓励企业包车接返;对来源地相对分散的职工,鼓励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返;对零星的、短途的职工,鼓励企业派车接返;鼓励有条件的职工自驾车返岗返工。对包车、拼车有需求的企业,可向当地经信部门申报,由当地经信部门提供服务。对包车、拼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予以补助2/3,企业承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四)建立企业防疫物资临时储备机制。对口罩、测温仪等企业用防疫物资,在现有防疫物资储备中,每日调用总量的1/3加以储备,用于满足企业全面复工后的需求。同时,加强消毒液的储备。

(五)保障职工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各地采取隔离等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的职工的权益,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和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作了规定。

(六)明确惩处措施。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未经当地政府同意擅自开工的企业,直接将其列入本年度绩效评价D类企业名单和失信企业名单,并取消2020~2022年一切涉企优惠政策享受。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经信局,解读人:吕荧萍(综合处处长),联系电话:0573-82521928。

(二)解读机关: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解读人:陈建峰(劳动关系处处长),联系电话:0573-8222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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