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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15:3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嘉兴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8〕15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等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标准地”用地模式,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晰企业用地条件和产出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坚持改革降成本。通过区域能评、区域环评、涉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坚持亩均论英雄。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亩均产出”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

——坚持全过程监管。实行“标准地”企业契约制,强化事中事后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完善项目准入评价和综合验收相对应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完善信用评价,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目标要求。

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市级以上特色小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模式。到2018年底,全市30%以上工业用地通过“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服务业等领域推广。

二、重点任务

(一)事先作评价。

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市级特色小镇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涉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完善区域评价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二)事前定标准。

结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我市实际,建立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具体指标组成,其中:基础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构成,指标设置不得低于省、市确定的最低准入标准;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设置。相关指标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时予以公告。

(三)事中签合约。

“标准地”出让后,竞得人与所在地园区管委会(镇、街道)和土地出让人分别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同时,鼓励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通过“承诺制”方式加速项目开工落地。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竣工后,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经信等部门,根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核验。竣工核验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发展改革、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环保、财政等部门,根据能耗、环境和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不符合竣工核验、达产复核相关要求的,按协议约定予以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实行联合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事中事后强监管的全过程共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信用评价。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同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三)强化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加强改革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模式。


附件:嘉兴市“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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