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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15:5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嘉兴市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政府实施第三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

实施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是巩固前两轮行动计划成果,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制定实施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补好学前教育短板,持续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作用,以及承担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制度设计、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主体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学前教育。

(二)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奖补、监督、考核等制度,根据生均成本适时调整保教收费标准和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全面构建覆盖城乡、公益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优质均衡。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重点提升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加强“以城带乡、以强带弱”工作,在扩充资源、改善条件的同时,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实现增量与提质同步、项目与机制建设同步、解决入园需求与促进优质公平同步,以完善体制、均衡资源、提升队伍、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创新机制,增强事业发展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全部调整理顺到位。

(二)增量提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公益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3%左右,覆盖率达到86%左右。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60%。加强农村优质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村等级园比例达到95%以上。

(三)夯实基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围绕“数量充足、资格达标、收入合理、水平领先”的要求,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到2020年,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在职培训率和学历合格率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达到98%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推进课改,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精神,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课程游戏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幼儿早期教育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探索管理体制创新。依法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建立健全“省市统筹,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海盐县探索实施 “县级为主、镇级配合”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完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调整。

(二)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精准研判户籍制度改革及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对人口增长的影响,构建完善的学前教育布局体系。加强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学前教育资源有序扩充。到2020年,全市新增学前教育学位资源25%以上。实施“幼儿园扩容及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和“幼儿园创优工程”,加大对城市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创建省、市优质园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对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公益性幼儿园建设。强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配套幼儿园应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建设、竣工和移交,落实按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一律举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等要求,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准入退出、承办招标等各项配套政策。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各地要编制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与有关高校、职业类学校对接,通过定向委托培养、园院联合培养、项目合作等方式,多途径保障师资队伍供给的有序优质,并逐年培养一定数量的男教师。完善研训一体的学前教育职后培训模式,确保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受训率达到100%。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按《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逐步落实非在编教师待遇。到2020年,非在编合格专任幼儿教师工资应达到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其中:省一级幼儿园达到80%以上,省二级幼儿园达到70%以上,省三级幼儿园及准办园达到6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实现“同工同酬”。

(四)提升事业发展内涵。进一步完善质量评估体系,深入开展等级幼儿园评估,重点加强对准办园、低等级幼儿园的指导和培训。完善教科研指导责任区制度,优化覆盖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多级教研网络。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出台相应指导性意见,提升园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课程执行力。指导幼儿园贯彻“玩中学”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通过园本化课程方案的开发、实施与评价,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五)提高优质均衡水平。探索建立“名园”孵化激励机制,以“名园+新园”“优质+薄弱”“城市+农村”等方式,鼓励更多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和城市新区拓展。适时研究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优质和个性化办园,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重视农村师资梯队建设,通过公费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健全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逐步缩小幼儿园之间的差距。加强部门协作,在保证“无证园”清零基础上全面消除看护点,确保学前教育底线有保障、提升有依托。

(六)普及学前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前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公用经费、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到2020年,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幼儿,为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学龄前残疾幼儿就近提供融合教育。充分发挥学前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各县(市、区)实验基地幼儿园的引领作用,提升融合教育能力水平。招收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条件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其他具有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的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对残疾幼儿实施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相关高校和职业类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要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建设。

(七)提升国际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知名幼儿园及重要学术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通过专项培训、主题交流等方式,拓宽学前教育规划研制、政策设计、课程改革、队伍建设的国际化视野,提升学前教育国际化发展水平。鼓励支持幼儿园和优秀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研讨成果交流,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前瞻性与高对外开放度的学前教育名园和名师。开展学前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学前教育领域教育信息现代化建设应与中小学同步进行,配备合适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借助网络实现教师培训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幼儿园运用信息技术开发适宜幼儿学习的数字化教育资源,优化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和阶段性发展目标要求,研究制定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把实施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二)加大投入,增强发展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要继续向学前教育倾斜,并做到稳中有增。到202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各县(市)要达到8%及以上,各区要达到10%、有条件的力争达到12%以上。要制定幼儿园生均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等,明确教职工培训经费来源列支渠道;鼓励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幼儿园课程改革、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优质非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升等”奖励等;完善公益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和保教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困难家庭适龄幼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按规定标准实施资助减免政策。

(三)部门协同,加强综合管理。各地要承担好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规划、投入、监管和提升普惠服务等责任。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做好教育教学指导和监管,加强质量监测和评估。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公安、消防、价格、质监、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监督指导。

(四)注重实效,加强督查考核。各地要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组织普及学前教育评估,适时编制学前教育计划并对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及工资待遇保障等;建立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前教育新一轮行动计划各阶段目标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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