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8年度 > 2018年第7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5 16:0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力度,切实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及全过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决策部署,巩固“五废共治”工作成果,针对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中介服务、处置等行为,全面落实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全面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有效处置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全过程规范处置。

1. 督促产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产废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内部自行核查机制,分别于每年1月份、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年度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情况和本年度处置计划、上季度处置情况报属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开处置信息。产废企业要依法依规与处置企业签订协议,并按要求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处置费用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支付给处置企业。严禁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不具相关资质的企业处置。年产100吨以上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要在固废产生点、贮存场所、固废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并与全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对出市转移的一般工业固废,产废企业要依法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交接记录制度,没有自行运输能力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并负责监督运输企业安全运送到委托处置点。

2. 督促运输企业规范运输。运输企业(包括自备车辆的产废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受理嘉兴市域内一般工业固废运输业务的,要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上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与产废企业签订委托运输合同。鼓励、引导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视频记录仪等设备。运输过程要做好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运输从业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掌握一般工业固废知识、事故应对技能及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交接管理,运输企业接收一般工业固废时,应与产废企业核实固废具体信息,填写交接记录单;运输企业移交固废时,应与处置企业查验核对固废具体信息,填写交接记录单,两者如有出入须说明原因。要实行网上申报,运输企业在完成委托运输后24小时内,应按要求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

3. 督促处置企业依法利用处置。要严格内部管理,处置企业受理嘉兴市域内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业务的,要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上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分别于每年1月份、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年度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业务情况、上季度处置业务情况报属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按相关规定公开处置信息。要建立经营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废转移交接、处置等情况,台账保存期不少于10年。要实行全程监管,处置企业应在固废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处建立交接记录制度,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处置企业在接收一般工业固废时,要查验接收固废的类别和数量,不得超范围处置,不得接受非法委托。要实行网上申报,处置企业在接受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业务后24小时内,应按要求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

4. 督促中介企业规范服务。中介企业在嘉兴市域内介绍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业务的,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资质,要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与产废企业和处置企业分别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严禁将处置业务介绍给无处置能力的企业。中介企业收取合理中介服务费用,原则上不得代收处置费用。中介企业在经营业务发生后24小时内,应按要求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

(二)落实监管责任。

1. 落实属地县(市、区)政府责任。各地要明确监管要求和目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规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全面掌握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基础数据,按计划加快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至2019年,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实现自产自销。要加强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全面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职责,并将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镇(街道)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党政同责的环保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重点产废企业和销废企业的固废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利用量、处置量及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抽样核查。对未按相关规定做好一般工业固废监管工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污染或严重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镇(街道)、重点产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宣传教育,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的自觉性。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营造公众参与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2.落实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要明确监管对象和措施,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确定并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制定一般工业固废日常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频次、监管要求、监管内容等。加大执法力度,将一般工业固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检查的重点,对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对企业提交的核查报告要进行抽查验证,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行为。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将涉固废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保护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要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对产废企业、运输企业、中介企业和处置企业进行线上监控,并结合现场检查和核查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和处置情况,核实相关处置单位处置能力,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得到有效利用处置。对未按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工作尚不够处罚条件的,按照有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其列为“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不规范企业”,实施部门联合惩戒。要充分发挥“四个平台”作用,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充分利用镇(街道)综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对一般工业固废开展监督、检查,整合部门信息,实行闭环管理,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得到有效监管。   

3. 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环保部门牵头负责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系统,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法查处涉及一般工业固废污染环境的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工作,积极争取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试点,对管理不规范企业纳入“信用嘉兴”管理;经信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的产业化推广,不断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建设部门负责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做好污泥“五联单”登记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经营性运输企业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运输管理,会同环保部门对运输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废(涉及许可审批的除外)无照经营案件的查处,开展该领域企业的年报公示监督管理工作,将未进行年报公示的企业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抄告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一般工业固废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将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监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创新管理模式,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强化层级管理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所指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可以销售、能够加以综合利用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和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企业”包括“利用企业”。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点击下载附件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