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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16: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嘉兴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5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动危险化学品产业转型升级,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所有化工园区(包括含有化工区块的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以及市、县政府同意设立的化工生产企业集聚区,下同)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

(二)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18年底前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三)列入退出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25年底前整体退出。

(四)以技术为支撑、创新为动力,着力提升主导产品科技含量,通过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一步创建绿色环保、本质安全的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产业链,减少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远距离运输、提高中间品就地转化率、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风险,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各地、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摸底评估阶段(2018年6月底前)。各地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评估工作,明确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产业的发展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方案,经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搬迁改造阶段(2018年7月~2025年11月)。各地组织做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落实有关政策。市经信委、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业发展。各地应根据区域安全风险的承载能力与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产业鼓励、限制和退出的定位,经市政府转报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鼓励和限制发展的县域,要进一步完善化工产业发展、安全发展及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各类规划,进一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配套和保障功能不完善的县域,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限制发展的县域,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退出发展的县域,严禁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要结合平台优化提升,予以统筹考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二)全面协调评估。各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及列入退出发展县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协调企业、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评估小组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同时明确企业搬迁、关闭具体政策措施;对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调查,对各化工园区现状、发展定位进行评估,明确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承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三)科学编制方案。各地依据各类规划,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在协调评估的基础上,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意见后,统筹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按照“原地提升、搬迁入园、停产关闭或转产停业一批”要求,“一对一”明确企业治理方案,结合“退散进集”“退低进高”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对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搬迁、关闭或转产,对不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内且属非配套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也实施搬迁、关闭或退出。要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和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示。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四)实施搬迁改造。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调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卫生和环境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督促企业按计划进度完成改造、搬迁、关闭任务,科学制定关闭、退出后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拆除方案及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拆除工作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确保企业关闭、退出不留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搬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五)严格安全环保管理。各地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防止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六)妥善化解风险。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建立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提前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七)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和智能化改造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推进智慧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制造,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动态监控数据平台,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安委会框架内,由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牵头建立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二)认真落实政策。按照国办发〔2017〕77号、浙政办发〔2017〕154号文件规定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涉及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经信委、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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