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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平台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16:2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平台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嘉兴市平台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浙委发〔2018〕20号)及《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8〕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在“接轨上海就是接轨国际”、大湾区科技创新能级全面提升及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背景下,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整合优化各类工业平台,调整完善体制机制,聚力打造新时代以国家级平台为龙头、省级平台为基础的高质量、高能级开放开发平台体系,形成统筹规划开发和招商服务的大格局,实现平台布局更加合理、产业发展更加高端、资源配置更加高效、招商服务更加精准的目标。

——平台布局更加合理。在不涉及开发区(园区)“四至”范围变更、不突破国家核准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保留1~2家重大平台,现阶段确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1~2家。整合后每个重大平台可开发空间要达万亩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达80亿元以上。布局合理、基础条件较好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作为分区(分园)纳入重大平台统一管理,形成由主平台、分区(分园)构成的重大平台架构。

——产业发展更加高端。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和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的契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布局未来产业,建设全国新动能培育先行区,形成若干新兴产业集群,成为具有长三角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高地。到2020年,每个重大平台力争打造形成1~2个在国际国内市场有竞争力和影响力、技术水平领先的领跑产业链,明确2~3个特色产业,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的比重达45%以上、R&D占比达3%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显著增加,形成一批领军型高新技术企业。

——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引导和支持大产业、大项目向主平台集聚,土地、能源、资金、排放权等要素资源向主平台倾斜,推进平台生态化、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力争每个重大平台规上工业亩均产出达5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达30万元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达100亿元以上,拥有1家以上百亿企业和3家以上上市企业;全市力争培育产值超千亿的重大平台3个以上。

——招商服务更加精准。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产业发展目录,绘制招商地图,培育专业化的招商队伍,实施精准招商和科学招商。结合投资新政,谋划盯引省市县长工程,推动形成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良好氛围。到2020年,每个拥有国家级开发区的县域主体力争引进相关大项目好项目20个以上,其他县域主体引进15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平台空间布局。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总体产业布局和平台优化提升要求,各县(市、区)要研究制订辖区内平台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园区)为主平台,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业平台(省、市级特色小镇是否纳入整合由各地自行决定)。主平台及分区(分园)要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平衡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打造宜产宜居生态安全的发展平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辖区内镇(街道)不再保留镇(街道)工业园区。    (二)分类实施优化提升。对各类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提升型和退出型实施分类整治。对符合规划布局、产业基础较好、开发空间较大的园区,作为分区(分园)纳入重大平台统一管理运营。对不符合规划布局、产业“低小散”、环境安全等隐患矛盾大、与周边区域不相协调的园区或工业片区,要列入逐步退出名单,通过转移搬迁、依法关停等手段,加快清理退出步伐,每个县(市、区)至少退出30%以上工业平台。同时,继续大力推进退散进集、退低进高;支持不适合本地发展的企业外迁;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引导企业组建跨区域、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

(三)理顺平台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发展平台、一个领导班子”的重大平台管委会直接管理的组织领导体制。理顺重大平台主平台与分区(分园)的关系,分区(分园)可通过区划调整直接纳入主平台管理,也可由重大平台通过资本注入、股权收购等控股分区(分园)开发公司来主导平台开发建设。整合后的重大平台统筹进行规划、开发、招商和服务。原则上县(市、区)不再对整合后的非主平台所在地镇(街道)下达工业招商引资考核任务,干部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充实到重大平台。镇(街道)重点做好社会管理、征地拆迁、治安维稳、市场监管等工作,支持重大平台及其园区开发公司开展招商引资和园区开发等工作。重大平台可探索充分授权、封闭管理、高效运作的管理机制和市场化、企业化的运营模式。鼓励园区开发公司向产业地产投资、投资基金运作、混合资本联盟的方向发展,有条件的走上市发展道路。完善平台建设投融资机制,引导国内外资本参与开发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资本为纽带深化沪嘉平台合作,联动建设一批上海平台的分平台、上海园区的分园区。积极融入“环杭州湾大湾区”,以迈向产业链中高端为目标,谋划新一轮发展大平台,将我市打造成为湾区经济的核心区。

(四)构建利益分享机制。以资产为纽带理顺重大平台和镇(街道)间、主平台和分区(分园)间的利益关系。平台整合后,财税、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职能可以保持属地性质不变,也可以委托重点平台的同类机构代管,有关经济指标可按属地统计公布。各县(市、区)要重点研究完善财政政策,建立健全利益分享机制及促进园区发展的奖补政策,加快平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招商引资环境。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用好政策杠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共同服务发展大局。

(五)改革要素配置机制。建立县(市、区)统筹机制,对土地、能耗、资金、排放权等要素资源实行统一配置。建立专家评估、集体商议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定的机制。瞄准“万亩平台千亿产业”的目标,对项目准入实行统一评估。主平台要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六大传统行业一般性的产能扩张,严禁新上高耗能产业项目,投资项目要符合“标准地”要求。土地增量指标、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向主平台倾斜,重大平台以外的区域一律不再配置产业用地增量指标。对列入退出型园区的企业不再给予各类扶持政策。探索建立要素配给和重大项目实施绩效的“后评估”制度。

(六)完善督查评估机制。根据新一轮平台优化提升目标任务,改革县(市、区)对镇(街道)的考核办法,根据平台优化提升工作实际和承担的不同职能,建立适应不同镇(街道)资源禀赋和发展特点的考核体系,实行差别化考核。建立重大平台督查评估机制和评价体系,重点督查平台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和运行情况,评估重大平台的招商引资、产业集聚、结构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资源综合效益等情况。建立重大平台统计监测体系,实施季度监测、年底综合排名。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要着眼大局、放眼长远,从深化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和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维度来认识平台优化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加以推进。要加强领导,成立市平台优化提升攻坚行动指导协调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调研,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做好动员部署,提高站位,身体力行,贯彻落实好平台优化提升工作。

(二)明确节点,强化推进。各县(市、区)是平台优化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上下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任务,以壮士断腕的勇气逐步腾退一批“低小散”园区,严禁在重大平台外新增工业园区。原则上到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工作调研和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12月底前,理顺平台关系并完成体制机制转换,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评估。2019年,深入推进平台优化提升工作,完善各项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树立好标杆,推广好典型。2020年,进一步巩固成效,着力做强平台功能,凸显产业特色,提升承载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排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实施,确保工作成效。

(三)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统筹谋划好平台的整合和优化提升。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全力支持和服务各地平台优化提升工作。从2018年开始,将平台优化提升工作作为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的考核,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肯定和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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