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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4:5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嘉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嘉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美丽嘉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水保〔2017〕108号)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和《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18〕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资源管理办”)会同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根据国家、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及市政府水土保持的工作要求,由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评分细则,经市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采取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自评与市里组织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地于每年1月5日前完成自评,并向市水资源管理办报送自评情况及佐证材料。市水资源管理办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对各地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及现场检查工作,提出考核评分和等次建议,经市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市水资源管理办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第七条 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向各地通报,并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各地不得发生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数据和情况,如被查实存在上述问题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嘉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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