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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规上(限上)企业股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5: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规上(限上)企业加快股改工作,强化推进管理和制度(创新)规范,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裂变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规上(限上)企业股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

从2019年起,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每年完成三分之一规上(限上)企业数量的股改任务。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1年,全市规上(限上)企业普遍完成股改。

二、进一步降低成本

对完成一般规范性股改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金额,市级给予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其中:2019年的奖励按100%执行,2020年的奖励按90%执行,2021年的奖励按80%执行。区级补助内容和金额自行安排。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股改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建立由“一把手”牵头的服务股改“绿色通道”,及时主动,敢于担当,全力帮助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设立股改培训专项经费,按照培训“全覆盖”的目标,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会计等业务骨干持续开展系统培训。

(三)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股改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推出企业股改和高管股权专项贷款等产品,信保基金等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予以支持,努力创造良好的服务企业股改金融生态环境。

(四)大力引入国内外优秀辅导机构服务企业股改。对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股改服务且绩效较好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予以鼓励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推进

(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作为辖区企业股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协调。要强化工作传导,层层发动、层层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级经信部门是企业股改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金融办要对以对接资本市场为主的企业实施股改做好服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股改推进工作,进一步健全“双牵头”和行业领域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市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每月对企业股改工作进行通报。对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市、区)分管领导;对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市、区)主要领导。

(四)强化企业股改工作考核,加大企业股改工作在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中的考核比重。

(五)对符合条件但未完成股改的企业,市级各专项扶持政策自2022年起按80%兑现。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涉及的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二)原有股改政策标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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