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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物流企业土地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5: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物流企业土地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嘉兴市物流企业土地资源利用绩效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推进物流企业集约高效发展,加快物流业转型提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亩产论英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物流企业土地资源利用综合评价体系,通过“扶持壮大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倒逼淘汰一批”,力争至2020年末全市物流企业亩均税收达12万元以上,至2025年全市物流企业亩均税收达20万元以上,其中新增用地物流企业亩均税收达25万元,全面提升全市物流企业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在嘉兴市登记注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物流企业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超出约定竣工期限1年以上仍未竣工的物流企业。

主要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公益性质的港口码头、铁路场站、航空机场等物流企业经自主申报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不纳入评价范围。

三、评价方式

(一)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别设定分值权重,满分100分,具体包括:亩均税收50分,实缴税收30分,营业收入10分,亩均营业收入10分。

(二)计分方法。

1. 基础分计分方法:评价基础分为百分制,以评价年度(自然年)纳入评价的物流企业实缴税收、亩均税收、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为基础,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四项得分之和为企业综合评价基础得分。用地企业出租其仓库等设施给其他企业使用且在就地注册的,该企业的税收、营业收入等一并纳入用地企业计算。计算公式为:

基础分=∑〔各指标权重-(企业各指标排名-1)×各指标权重/参评企业总数 〕

2. 附加分计分方法:有下列情形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予以加分:

(1)获评5A级物流企业加5分,4A级企业加4分,3A级企业加3分,2A级企业加2分。

(2)税务机关企业信用评定,A类企业加3分,B类企业加2分,C类企业加1分。

(3)评价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100万元/人的企业加3分,超过50万/人的加2分。

(三)得分结果。

全部参评企业根据绩效评价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为A、B、C、D四档。

1. A档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

2. B档为鼓励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20~60%(含)的企业。

3. C档为规范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60~90%(含)的企业。

4. D 档为整治淘汰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末10%的企业。

四、调整规则

(一)提档情形。

参评企业当年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实际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1. 完成股改、上市(挂牌)的;

2. 实缴税收在500万元(含)以上或亩均税收在20万元(含)以上的;

3. 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省级特色、示范、标杆企业等的。

(二)豁免情形。

正常经营不满2年的企业,不列入D档(存在否决情形的除外)。

(三)降档情形。

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价年度内在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节能降耗、土地利用、诚信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的企业,综合评价排名下降一档,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 环境保护。有条件纳管但未纳管排放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水体污染、引发群访事件、被上级督办或通报的;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各级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或当年度累计处罚50万元(含)以上的。

2. 安全生产。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受到2次(含)以上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或反恐处罚1次(含)以上的。

3. 土地利用。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存在严重用地失信行为,挂牌未销号的;存在违法建筑且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拆除任务的。

4. 市场监管。被处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5. 消防。被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火灾事故,或受到2次(含)以上非事故类消防安全行政处罚的。

(四)否决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后,提交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为D档:

1. 列入各级政府淘汰计划的企业;

2. 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物流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一年以上未竣工的企业等);

3. 占地面积超过15亩(含)的规下物流企业;

4. 一年内发生1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5. 一年内发生1起(含)以上较大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火灾事故的; 

6. 被中央、省、市环保累计督查2次(含)以上,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8. 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并处行政处罚的;

9. 存在非法加油站点等突出安全隐患,被政府和有关部门列为重点整治的。

五、评价程序

(一)确定评价名单。每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将各地上一年度所有用地物流企业名单及相关指标数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评估办法确定纳入评价的企业名单。

(二)审核评价数据。每年3月底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等市级各相关部门将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用地面积等年度评价数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企业所在地基层政府将评价数据反馈给企业进行确认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

(三)计算评价得分。每年4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基础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并对提档、豁免、降档、否决等情形进行认定,按比例分为A、B、C、D四档,形成初步评价结果(包括初步排序结果和初步分档结果)。

(四)部门会商。市级相关成员单位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形成正式的评价结果(包括排序结果和分档结果)。

(五)结果公示。对排序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审议公布。每年5月底前,将分档结果及经公示无异议的排名结果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经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六、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物流企业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要素资源配置。

(一)优先保障A档企业发展壮大。一是强化资金扶持,亩均税收达20万元以上且排名第1-10位、第11-20位的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参评企业,在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A档的企业当年度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100%减免。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在符合规划条件下优先保障A档企业用地需求,对其用地在土地评估价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实施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用电需求;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三是强化政府服务,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保障A档企业申报重大项目、享受政府扶持资金;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二)引导B档企业创新发展。对B档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80%减免征收,结合企业实际与当地发展,促进有潜力有市场有优势的B档物流企业通过改造提升、更新换代等提升产出效益。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库房、设施等实施上下游资源整合。适度保障用水、用电、用地等要素,适当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三)加快C档企业优化提升。对C档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50%减免,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产业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对业态老化、模式陈旧、更新困难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推动其腾退转移。实施有序用电时,严格控制企业用电需求。严格控制企业申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服务业扶持、科技计划项目等。严格控制企业参评市长质量奖和各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参评政府组织的年度各项先进。

(四)倒逼D档企业整治淘汰。一是实施一票否决制,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风险,不推荐其申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服务业扶持、科技计划项目,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对企业及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争优予以“一票否决”。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地方政府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公安、国土、交通、税务、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要重点针对D档企业建立专项监管和执法制度,巡查结果报市物流企业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实施要素制约,对D档企业参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72号)实施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对连续两年列为D档企业的,要采取关停整改、限期腾退等措施;对符合土地回收规定和约定的,要切实加大土地回收力度。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3〕116号),上述措施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仅适用于市本级物流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市物流企业土地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物流企业绩效评价工作不少于两次。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物流企业绩效评价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市县联动、以县为主”的评价结果运用体系。市级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增强工作主动性。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市级以上政府和部门相关工作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确保结果运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办法,并建立健全综合评价应用机制,加快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引导企业正确认识、积极配合支持土地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对科学运用物流企业土地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 责任部门任务分工

             2. 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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