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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8 15:1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面接轨上海战略,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提升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能力,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

自2018年起,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新增可用财力50%以上用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筹措比例。

二、提高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比例

自2018年起,取消嘉政办发〔2001〕11号、嘉政办发〔2002〕23号、嘉政发〔2004〕4号、嘉办〔2012〕30号抄告单规定计提的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和交通发展基金,统一调整为计提市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资金计提比例为市本级所有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的25%。嘉兴科技城、秀洲高新园区和中德产业园等原免征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的封闭区域,统一按照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的12%进行减免,市本级干线公路基金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25%部分中统筹,自求平衡的市级棚改项目减免政策、支持嘉通集团可持续发展政策(原“六个一点”政策)继续执行。同时,原则上不再出台事关土地的“一事一议”减免政策。

三、全力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

各地要努力提高财力规模,大力降低土地出让收入中的成本性支出,为进一步拓展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争取空间。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使用额度,尤其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全省跨区域重大项目。债务率超过100%的县(市、区),要以争取政府债券额度大局为重,加大化债计划的落实力度。

四、加强土地储备中心职能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厘清土地储备中心与国有融资平台之间的关系,剥离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土地储备职能,加强土地供应统筹管理。要加强土地收储计划编制,实施经营性用地统一收储制度。对已收储的土地要加快开发,切实落实土地出让计划。各地要进一步发挥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能作用,主动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并按照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要求,做好专项债的举借、使用和偿还。

五、深入挖掘国资国企改革潜力

(一)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加快整合国资国企资源,组建国有资本控股平台,构建财政、国资协同运作机制,提升融资统筹能力。

(二)进一步盘活市属国企存量资产资源,鼓励国资公司采用扩大直接融资、银行融资、引进基金直投等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三)大力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增强国资公司的运营能力和融资、造血功能,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力度,增强财政保障实力。

六、积极争取各类转移支付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我市推进全面接轨上海、参与G60科创走廊、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主动作为,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对铁路建设、水利工程、市域外引水工程、军民合用机场以及红船干部学院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点项目,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有效化解地方资金筹措压力。市发展改革、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协同施力,列出可能争取到上级资金的项目清单,排出时间计划,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减轻建设资金压力。

七、建立各级财政分级承担机制

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事关全局、具有跨区域性的全市重大项目,采用分级承担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原则为:以过境正线里程数(工程量)为主,统筹兼顾县(市)实际财力、设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河流的流域面积及受益人口等情况,具体因素所占权重以实际分析论证为准。市与县(市)的跨区域项目主要指跨区域建设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及水利设施等。财力情况计算口径为某地区过去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市级国资公司在各区结算的土地收入,在计算分级承担比例时统一调整为市级收入。市本级跨区域项目财政资金分级承担比例只考虑过去5年财政收入占比,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八、尽力控制压缩其他新增财政项目

为确保“百年百项”等重大项目顺利落地,除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市级部门一般不得新开口子,各级财政一般不予安排。

九、大力盘活财政存量结余资金

对资金效益低下、支持方向与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偏离、管理不到位的项目资金,以及执行到期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项目已完成形成的结余、受政策变化和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连续两年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以及长期滞留账上超过三年不用的专项资金结余,要收归财政统筹用于全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支出。

十、努力创新政府投融资模式

要积极探索设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基金,大力争取与省基础设施基金合作,并以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跟进,重点支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在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同时做大国有企业担保等新型政府投融资模式,实现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合作共赢。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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